關於禮物選擇的禮儀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送禮基本原則:

  1.送禮的物件若經濟不寬裕,則禮品選擇以實惠為佳。

  2.送禮的物件若較為富裕,則選擇精巧有品位的禮品為佳。

  3.送給愛人、戀人、情人的禮品則應富有紀念性或是浪漫的禮品為佳。

  4.送朋友的禮品,則禮品選擇以趣味性禮品為佳。

  5.送給老人的禮品則選擇實用性為佳。

  6.送孩子的禮品,則以新穎性、啟智為佳。

  7.送給外賓的禮品,則選擇具有特色的禮品為佳。

  送禮注意事項:

  1、“小的”比“大的”要好

  在日常人際交往中,太過貴重的禮物反而會顯得有些不合時宜。一個禮物實際上的價碼雖然重要,但也並不像人們通常想象的“那麼”重要。挑選禮物時,我們要更加關注的是,這個禮物在它所屬的類別裡是不是足夠精美昂貴,足夠表達心意。比如說,一條800元的圍巾,就比一件同樣是800元甚至1000元的上衣顯得更加高檔;2000元一支的護膚精華,也一定會比2000元一盒的護膚套裝更讓人驚喜。總之,大中之小不如小中之大。在我們能夠接受的花銷範圍內,選擇一款優質的小禮物送人,常常顯得大方又用心。

  2、“沒用的”勝過“有用的”

  從接受禮物的人來看,對他們有用的東西並不一定是能讓他們高興的東西比如送給家庭主婦天天都一定會用到的洗碗布;而從贈送禮物的人來看,送禮的首要目的也不是要給別人帶來多大的實用,而是要讓他們記得您,日後還會常常由此微笑著想起您。從這個意義上講,最理想的禮物,應該基本上符合吃不掉、用不掉、送不掉、扔不掉的“四不掉”原則。比如遇上朋友喬遷之喜,不妨送給主人一幅他的畫像畫像上的他最好比本人好看一點,不是參考他現實中的樣子,而是貼近他想象中自己的樣子。這樣的禮物明顯吃不掉也用不掉,估計也不會被轉手送人或扔進垃圾筐。

  3、“沒道理”才是秒殺一切的大道理

  人們常常會因為各種原因,不允許自己去擁有一件心儀己久的好東西。有些時候是出於經濟上的考慮,有時候更是出於社會習慣的限制比如成年人就不應該看漫畫、玩遙控飛車、或者家人朋友的約束。所以,如果我們把別人平時想買卻不捨得買、或者不好意思買、或者遲遲沒有下決心買的東西準備好,當作禮物送給他們,那麼,一定會讓他們在非常開心的同時也更加喜歡您這個朋友——因為,這些看似“沒什麼道理”的禮物,恰恰在無聲之中表達出,您對對方最誠摯的那份心意。

  商務場合送禮禮儀:

  1、宜選的禮品

  在商務交往中,宜選的禮品均應具有一定的宣傳性、紀念性、獨特性、時尚性,有時還應令其具有便攜性。

  1 紀念性

  在商務交往中,所使用的禮品要能達到使對方記住自己,記住自己的單位、產品和服務的作用,

  使雙方友善和睦地交往。總之讓對方記住自己是商務交往中禮品的主要功效之一。

  2 獨特性

  商務交往中禮品應具有獨特性。要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力戒千人一面,否則就會給人以敷衍了事的感覺。

  3 時尚性

  禮品不僅要與眾不同,還應特別注意禮品時尚與否。總而言之,在商務交往中選擇禮品時,不能太落伍,否則效果會適得其反。

  4便攜性

  當客人來自異地他鄉時,送給對方的禮品,要不易碎,不笨重,便於對方攜帶,否則會為對方平添煩惱,因此商務交往的禮品要注意它的便攜性。

  5 宣傳性

  在商務交往中,首先要注意禮品的宣傳性,即在商務交往中所使用的禮品,意在推廣宣傳企業形象,並非賄賂、拉攏他人。

  2、忌選的禮品

  不能送大額現金和有價證券,否則就有收買對方之嫌。與此同時還要注意,金銀珠寶也不適合送給別人。

  粗製濫造的物品,和過季的商品,不能送給別人。否則有愚弄對方、濫竽充數之嫌。 不能送給對方藥品和營養品,否則有暗示對方身體欠佳之意。

  有違社會公德和法律規章的禮品是不能送給別人的。比如涉及到黃、賭、毒之類的物品。 有違交往物件民族習俗、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的物品不能送給別人,否則有不尊重對方之嫌。 帶有明顯廣告標誌和宣傳用語的物品不能送給別人,否則有利用對方,為自己充當廣告標誌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