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貿市場火災的隱患及防範措施

  集貿市場主要是由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組成,市場內門面比較集中。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建設的發展,集貿市場如雨後春筍遍佈城鄉,給經營者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也方便了城鄉居民的生活。但是集貿市場火災損失卻是不容樂觀的。而集貿市場發生火災所造成的損失大,人員傷亡多,社會影響也比較大,所以對於集貿市場火災也要嚴加防範。

  集貿市場一般火災隱患有如下幾方面:

  一、建築防火條件差。

  我國的集貿市場除近些年來統一興建的大型市場以外,中小型和舊有的集貿市場多數為棚頂市場、臨街市場、地下市場等,普遍存在著建築耐火等級偏低、建築簡陋易燃、防火間距不足、缺乏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寬度不夠、滅火設施裝置不足以及商品分佈未考慮防火滅火要求,攤位櫃檯密度過大、間距不足等問題,有的甚至是佔用消防車通道、居民住宅或公共建築防火間距的攔街斷路的違章市場,嚴重威脅周圍建築的防火安全。遇有火情,往往會造成“火燒連營”。

  二、可燃商品多。

  集貿市場的商品除農貿市場中鮮溼農副產品外,其餘商品如服裝、鞋帽、塑料製品、交電、文具、工藝美術、傢俱等,均屬可燃商品。有些商品如油漆、氣體打火機用的丁烷氣瓶等化工製品屬於易燃危險品。一些市場還經營煙花爆竹,絕大部分市場沒有設定專用倉庫,商品儲存管理混亂,火災隱患比較嚴重。

  三、人員密集。

  集貿市場商品雲集,不僅有個體商業戶,一些國營、集體商業單位也進入集貿市場參與競爭,且經營的商品大都以居民群眾生活中吃、穿、用不可缺少的商品為主,顧客流量很大。特別是在節假日期間,許多市場的顧客流量遠遠超過市場的承受能力,一旦發生火災,疏散非常困難。

  四、用火、用電、用氣量大。

  集貿市場內的商店,除日常照明、夏季排風等用電外,廣告櫥窗內的霓虹燈,商店內的吊燈、壁燈、檯燈,節日或展銷期間的彩燈,以及住店人員燒水煮飯用的電熱器具,都離不開用電;有的市場店戶還在店內使用液化石油氣灶具;不少市場為前店後庫,店中有店,商務洽談、生活起居混於一室,用火、用電、用氣點多量大,加上許多市場用火、用電、燃氣用具的安裝和使用沒有統一規劃和管理,店戶各行其是,容易發生火災事故。

  五、防火安全管理薄弱

  根據《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應由其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助。但不少集貿市場由於主辦單位工作不落實,有關部門配合協調不夠,沒有成立防火安全管理機構,沒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失控。

  針對這些火災隱患,我們也應該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一、完善消防組織。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機構實施監督。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由有關單位負責人蔘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集貿市場內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二、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規定,並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工程竣工後,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築佈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稽核批准。

  凡在城鎮設定建築為半敞開式或者露天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其選址及佔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稽核,半敞開式建築的頂棚應當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露天集貿市場應當留出消防車通道,不得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集貿市場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市場內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應留出足夠的安全疏散通道。

  三、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滅火器的選擇也應該達到環保要求,對保護物無腐蝕,並且能迅速有效的滅火,超細乾粉滅火劑就是一種比較合適的滅火劑。集貿市場還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及時報警。

  集貿市場人流量大,而且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我們必須時刻警惕著有可能發生火災的隱患,也必須做好充足的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