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的處罰是什麼
酒後駕駛具體包括了兩種情況,即飲酒後駕駛與醉酒後駕駛。很顯然,在醉酒的狀態下,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此也可以預想到這種行為的危險性。無論是對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我國相關法律都進行了一定的處罰。下面小編為你介紹。
酒後駕駛的處罰規定
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避免酒後駕駛的方法
1.安裝車載防酒後駕駛系統:在車上安裝能自動識別喝酒高峰時間段,能防止駕駛人檢測作弊的防酒後駕駛系統,若超過國家標準汽車則無法啟動。
2.國家法律提供支援:國家提供酒後駕車相關限制管理法律條文,交通管理部門應借鑑國外方式對有酒駕記錄人員實施強制安裝防酒後駕駛系統。
3.提供“酒後代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開設“酒後代駕”服務,或由政府開通“酒後代駕”服務專線。
4.免收酒後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免收酒後客人的車輛過夜停車費,支援客人在酒後主動放棄駕駛。
5.在酒標酒單上印製警示令:將“酒後不駕車”的宣傳語、漫畫等印在酒瓶的商標上及餐飲娛樂場所的酒水單上。
6.履行社會服務令:除國家規定的處罰外,酒後駕車者還要到醫院做義工。
7.避免僥倖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影響開車”的認識誤區,剖析酒精對駕車者的影響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倖心理。
8.錄製親情提示音:錄下孩子童聲“爸爸,喝酒別開車,我和媽媽在家等你”作為手機定時提醒錄音,從晚上7時開始,每小時提醒1次。
9.發揮車友會的作用:由車友俱樂部向全體車友發出倡議避免酒後駕車,車友之間互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