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醉酒駕車同乘人有責任嗎

  雖然我國明令禁止不能喝了酒之後開車上路,但實踐中仍有不少司機朋友登封作案,在醉酒的情況下仍然駕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車上還有同乘人的話,那麼此時?下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駕車人在飲酒狀態下,對自己的行為認識往往比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給本人他人造成危害。此時同乘的人如進行勸阻或制止,則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傷亡,對乘車人自己也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近日公安部下發了 《關於修改酒後駕駛有關法律規定的意見 徵求意見稿》,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中, 《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 “與醉駕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規定對酒後駕駛不勸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設定罰款處罰。

  駕車人對醉酒駕車的行為認識往往比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給本人和他人造成危害。此時同乘的人如進行勸阻或制止,則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傷亡,對乘車人自己也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許多乘客明知司機處在醉酒狀態,而沒有制止,更有甚者明知司機醉酒仍要求其駕駛,對交通肇事存在僥倖心理,在一定程度上無疑對交通肇事起到了 “姑息縱容”和“推波助瀾”的作用。

  而乘車人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以前的法律法規中,交通肇事只處罰司機,對乘客沒有任何的威懾。而法律之所以對人進行制裁,無非是人在能選擇善的時候選擇了 “惡”。如果乘車人可以選擇制止司機醉酒駕車而不選擇制止就應該受到法律的處罰。

  退一步講,即便把乘車人制止醉酒駕車的行為歸入道德範疇,也屬於可用法律加以強制的普遍道德。道德分為“普遍道德”和“特殊道德”。

  前者是指大多數人信仰的,維繫一個社會必不可少的道德規範,可以為法律加以強制推行。特殊道德則是大多數人做不到的“上人道德”,此類道德應當“法律不強人所難”,不宜以法律加以強制。比如見義勇為等。

  而乘車人對醉酒司機的制止,不是純粹的利他行為,在保障別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同時也維護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對於此類普遍道德,當然可以用法律加以強制推行。

  喝酒駕車會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並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