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在道路上行駛會受到什麼處罰

  大部分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如何處罰?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醉駕駕駛處罰規定。

  醉酒駕駛的處罰規定

  刑法修正案八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何認定醉酒駕駛

  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按血液中酒精濃度的不同來區分的。按現行標準,血液酒精濃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間,屬於酒後駕車,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血液酒精濃度在0.8mg/ml含以上時,屬醉酒駕車。按照《安全法》,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據經常處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說,酒量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其實沒有關係。

  有的人酒量很好,喝幾杯感覺還是很清醒,但是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很高了。一般而言,喝一小杯啤酒後,血液酒精濃度在0.14mg/ml左右。啤酒喝三瓶左右,或者紅酒喝大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超過0.8mg/ml了。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2mg/ml,有兩個簡單的辦法,判斷自己是否具備開車能力:

  一是在地上畫條直線,看能否走得直。二是單腿站立,看是否能站穩。

  醉酒駕駛的影響

  人們在喝酒過後,對駕駛車輛有六項很重要的影響:

  一 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至於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 運動反射神經遲鈍:慢了一兩秒。如車速為60km/h,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三 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四 是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五 是心理變態。酒精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估計自己,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

  六易疲勞。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現肝留迷,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睏倦、打磕睡,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醉酒駕駛罪的標準

  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就進一步規範現場調查、辦案期限、立案偵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一、《意見》要求嚴格血樣提取條件

  交通民警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以及涉嫌飲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二、《意見》強調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

  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通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影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三、《意見》指出,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

  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四、《意見》明確,要做好辦案銜接

  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五、《意見》要求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

  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資訊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