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消防演練制度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有哪些具體內容,我們應該重點學習哪些內容呢,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方面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依照《河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第二條第4款之規定,幼兒園為消防安全重點防火單位。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並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並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遊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淨寬不應小於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定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採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製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於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裝置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檯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裝置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於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於2米。

  十一、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後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二、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三、值班員需在下班後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四、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幼兒園消防安全制度

  一、總則

  一、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幼兒園保教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做出決策。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具體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誌明顯,保證各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使所有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掌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援、配合幼兒園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後工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認真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天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標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火災預防措施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後需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安全出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通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禁止非電焊工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菸、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舉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保證安全。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一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並派人接應消防車。

  二 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 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安全地帶。

  四 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五、獎勵與處罰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蹟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裝置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2、 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蹟突出。

  3、 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蹟突出。

  4、 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 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並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