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的食品安全知識有哪些
食品是百姓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密切相關的重要產品,關於酒也是食品中的一類。今天小編就與大家分享酒類食品安全知識,僅供大家參考!
酒類食品安全知識
一、我國現有的酒類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我國於2012年釋出了修訂後的《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2757-2012、《發酵酒及其配製酒》GB2758-2012兩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中對涉及的各類酒均有明確的定義,例如:
蒸餾酒——以糧谷、薯類、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蒸餾、勾兌而成的飲料酒。
蒸餾酒的配製酒——以蒸餾酒和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新增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製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發酵酒——以糧谷、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或部分發酵釀製而成的飲料酒。
發酵酒的配製酒——以發酵酒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新增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加工製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因此,蒸餾酒的配製酒允許利用食用酒精、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允許使用的相應食品新增劑進行生產。
二、我國《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有關酒類使用食品新增劑的規定:
目前我國《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允許在酒類中使用的新增劑主要包括著色劑如β-胡蘿蔔素、焦糖色、防腐劑山梨酸及其鉀鹽、苯甲酸及其鈉鹽等,標準對不同食品新增劑的使用範圍和最大使用量均有詳細要求。另外,標準規定根據工藝目的可以適量使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酒類產品標籤的相關規定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2757-2012、《發酵酒及其配製酒》GB2758-2012兩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對酒的標籤做出了規定,具體如下: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要求標籤除酒精度、警示語和保質期的標識外,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的規定。發酵酒及其配製酒標籤除酒精度、原麥汁濃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語和保質期的標識外,應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的規定。
按照我國《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的要求,企業應該如實在標籤配料表中明確標示所使用的各種配料。如新增劑應該標示其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稱,食用香精香料不用標示具體名稱,但應以“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方式標示,給消費者起到“告知”的作用和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
香精香料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相關情況
由於塑化劑為一種環境汙染物,香精在其生產過程中也可能受到汙染而含有塑化劑。在《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通報食品用香精香料適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有關問題的函》衛生部的衛辦監督函[2011]773號中規定,食品用香精香料的塑化劑總量不得超過60毫克/公斤。香精香料在白酒中的使用量很少,如果多加反而破壞酒的固有口感和香型,因此符合上述限量的香精香料中帶來的塑化劑不至於對健康造成危害。
在原衛生部監督局指導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組織開展了香精中17種鄰苯二甲酸類物質應急監測,檢測了44份香精樣品中17種鄰苯二甲酸類物質的總含量。其中,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平均含量分別為0.22、0.30和0.14mg/kg。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依據現有的資料,對我國成人飲酒者塑化劑的攝入量進行了初步風險評估,結果顯示成人因飲酒攝入塑化劑造成的健康風險較低。由於白酒中的含量資料也包含可能來自香精香料的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因此該評估結果可以反映酒中各種來源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對健康的影響。
酒類的小知識
什麼是勾兌工藝?
在《白酒工業術語》GB/T 15109-2008中,對“勾兌調味”的說明如下:把具有不同香氣、口味、風格的酒,按不同比例進行調配,使之符合一定標準,保持成品酒特定風格的專門技術。
什麼是食用酒精?
國家標準《食用酒精》GB10343-2008:食用酒精是以穀物、薯類、糖蜜或其他可食用農作物為原料,經發酵、蒸餾精製而成的,供食品工業使用的含水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