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禁毒日的發展歷史

  每年“6.26”國際禁毒日前後,各級政府都會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及其他多種形式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活動。現在,小編就來和大家說說!

  發展歷史

  199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可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199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先授權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1991年6月,中國召開全國禁毒會議。

  1991年4月30日,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召開第34屆反毒品會議。

  1990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務會第十七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禁毒規定》,共16條。

  1990年11月中國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

  1990年4月9日,世界部長級反毒品大會在倫敦召開。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聯合國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舉行禁毒特別大會。

  11月13日,國務院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掃除吸毒、販毒,“除六害”運動。

  1988年11月,100多個國家代表在維也納訂立了全面反對毒品走私的國際性協議。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

  1987年6月聯合國確定每年6月26日為國際反毒品日。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2年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的決定》。

  1973年3月,聯合國麻醉品濫用管制基金成立。

  1946年2月16日麻醉藥品委員會成立。

  1946年2月16日聯合國麻醉藥品司在日內瓦成立。

  特別會議

  聯合國禁毒特別聯大為加強國際合作,打擊吸毒、販毒的非法活動,聯合國分別於1990年和1998年兩次召開了禁毒特別聯大。特別聯大是聯合國大會特別會議的簡稱。

  一次會議

  第一次禁毒特別聯大於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在聯合國召開。會議的正式名稱為“國際合作取締麻醉品和精神藥物非法生產、供應、需要、販運和分銷問題的聯大特別會議”。這次特別會議是第44屆聯大根據哥倫比亞前總統巴爾科提出的倡議而決定召開的。包括中國在內的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了為期4天的會議。會議一致通過了關於禁毒的《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動綱領》,宣佈1991至2000年為聯合國禁毒十年。

  政治宣言

  《政治宣言》認為,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對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構成嚴重危險,各國在今後的十年中應採取協調一致的行動與毒品作鬥爭。《宣言》指出,在擴大取締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藥物的國際合作範圍的同時,應嚴格遵守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宣言》敦促國際社會加強反對毒品的教育和宣傳,呼籲美國等主要毒品消費國減少非法毒品的消費,要求一些國家逐步消除毒品的種植和生產。《全球行動綱領》認為,在取締吸毒和非法販毒的行動中,各國應制訂均衡的戰略,並將其付諸於實踐,其中主要包括:減少對毒品的需求,消除和取代非法麻醉品的生產和加工,取締販毒,建立治療和戒毒康復措施,以及加強緝毒和有關的法律系統等。《綱領》還要求建立監督機構,以保證禁毒計劃的實施,並決定在聯合國系統內優先考慮與禁毒工作有關的財政、人力和其它資源方面的需求。

  二次會議

  1998年6月8日至10日,第52屆聯大關於毒品問題的特別會議在聯合國總部召開。來自150多個國家的代表和國際觀察員在為期3天的會議上,交流了各國的禁毒情況和經驗,審議了全球面臨的禁毒任務,制定了跨世紀的禁毒戰略。以國務委員羅幹為團長的中國代表團參加了此次大會。大會提出以10年時間,即在2008年前實現全球毒品需求大幅度減少的目標。會議通過了《政治宣言》、《減少毒品需求指導原則宣言》和《在處理毒品問題上加強國際合作的措施》等三項決議。《政治宣言》提出了1998年後5年和10年內國際藥物管制和禁毒目標,規定在 2008年前使全球毒品需求大量減少。

  減少毒品原則宣言

  《減少毒品需求指導原則宣言》提出“全面、均衡和協調”地解決毒品問題的做法,既注重解決毒品供應、又注重減少需求。為此,這項宣言強調加強國際合作、建立社群成員之間的夥伴關係,對青少年等社會群體給予特別關注。《在處理毒品問題上加強國際合作的措施》則在打擊興奮劑犯罪、管制用於非法制造麻醉品的化學物質、促進禁毒司法合作、打擊販毒洗錢、根除非法藥物種植和促進替代發展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