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帶駕照開車怎麼處罰
在開車上路的時候,除了所開的機動車要符合規定外,同時駕駛證還要隨身攜帶行駛證和駕照,不然的話被交警發現就會受到處罰。那麼實踐中,行為人沒帶駕照開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開車沒帶駕駛證處罰規定,以供參考。
開車沒帶駕駛證處罰規定
很多朋友對新交規有些沒有理解,開車時,沒有攜帶駕駛證是不算無證駕駛證的,只算是沒有帶駕照。開車沒帶駕駛證,交警部門是不會拘留當時人,而是要暫扣車輛,等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交警部門會把車輛還給當事人的,但是要受到處罰的。如果沒有在沒帶駕駛證開車時間內違章,處罰20-200元之間,並扣1分。如果在行駛過程中出現違法情況,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及沒有隨時攜帶駕駛證一起處罰,也是會歸還機動車的。如果提供不了駕駛證那就可能要被算是無證駕駛處理啦。
無證駕駛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無證駕駛的處罰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根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元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根據《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