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取名的規定有哪些

  人的名字一旦確定,就儲存了一生所有的資訊,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生的榮辱興衰,那麼你知道給寶寶取名有哪些新規定嗎?下面小編為你講解孩子取名的新規定。

  新生兒取名的規定

  1、姓名不得使用特殊符號和外語字母登記。

  2、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已簡化的繁體字;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自造字;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符號;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2個漢字以上、6個漢字以下。

  3、避免使用生僻字。據統計,用國家標準GB2312-80《資訊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基本集》所收錄的6763個漢字之外的生僻字起名的,全國多達六千多萬。這給社會管理和交流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新生兒取名規定之《通用規範漢字表》

  據介紹,很多人在起名的時候為了避免重名,使用一些生僻字或自造字。二代身份證普查的時候,公安部發現有8000多個字在任何字典、甚至國際字型檔裡都查不到。為了避免這一情況,公安部門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制定了姓名用字字型檔,引導大家儘量使用規範字起名。

  據瞭解,最新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由國務院在2013年公佈,共收錄漢字8105個,分為三級。一級字表為常用字集,收字3500個,二級字表收字3000個,一、二級字表合計6500字,主要滿足出版印刷、辭書編纂和資訊處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級字表收字1605個,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和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進入一、二級字表的較通用的字,例如“閆、玟、嫿、喆、琲”,主要滿足資訊化時代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起名、取名等專門領域的用字需要。

  “如果姓名用字不在姓名用字字型檔內,公民辦理戶口登記及辦理身份證都將很困難。”因此,民警建議,為了便於資訊管理、資訊交換,避免造成應用障礙,新生兒取名儘量採用字表中的字。“家長給孩子起名儘量避免生僻字,人名要便於大家認、便於大家記、便於交流。”

  新生兒取名的規定之禁忌

  有位何先生喜得貴子。在孩子出生前,何先生就為孩子想好了名:梓稢。據字典裡的釋義,稢音yu,意思是黍稷茂盛的樣子。“孩子是羊年出生的,給孩子取名梓稢就是寓意豐收、收穫。”何先生說。

  然而,當何先生在長沙市婦幼保健院為新生兒辦理出生證明時,院方卻告訴他因為孩子姓名中使用了生僻字“稢”,無法辦理出生證明,只能改名字。剛開始何先生還不理解,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投訴,認為醫院侵犯了公民自由取名的權利。對此,院方解釋說,不是不願意辦,而是系統無法打出“稢”字。

  辦理出生證明的新生兒取名是否有相關規範?對此,記者採訪了長沙市衛生局婦幼保健處處長王伏秋。王伏秋告訴記者,根據長沙市衛生局2013年印發的《長沙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實施細則試執行》規定,新生兒姓名由其父母或監護人設定,新生兒姓名用字必須按照國務院公佈的漢字簡化字,姓氏可隨父姓或母姓。“由省衛生部門制定的湖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系統是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制定的,如果姓名用字不在規範表內,就無法使用。”王說。

  聽了長沙市衛生局的解釋,何先生表示理解,最後他改了一個字終於成功辦理了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