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日前,中組部分別會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對這些行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育管用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規定,為建設符合好乾部標準的高素質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提供製度支撐。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一起來看看吧!
原標題:圖解|《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近日,中組部會同國家衛計委印發《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對縣級以上公立醫院不包括軍隊和國企舉辦的醫院領導人員,在選育管用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規定,並自2017年1月13日起施行。《辦法》中強調以下幾點。
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認真貫徹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履行公立醫院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積極推進符合公立醫院管理制度的領導人員職業化建設,大力實施職業化培訓,加強實踐鍛鍊,著力提高政治素質、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
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規範和完善聘任管理,在條件成熟的醫院可對行政領導人員全部實行聘任制。通過公開選拔聘等方式產生的,一般應當實行聘任制,考核評價以公益性為導向,注意與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工作相銜接,防止逐利傾向。
保障公立醫院在內部人事管理、機構設定、收入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等方面自主權。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體現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薪酬制度。嚴禁將領導人員收入與醫院經濟收入直接掛鉤。
聚焦突出問題,加大對醫療安全、醫藥產品、招標採購、醫療費用控制,基建專案、財務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管力度。
以下是對《辦法》的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