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生態標籤制度的發展與問題

     摘要:在如何提高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水平這一國際背景下,FAO倡導創設漁業生態標籤並提出了初步設想,隨後MSC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這一制度。實踐證明,生態標籤制度通過市場力量,有助於提高漁業從業者保護漁業資源和環境的意識,因而有助於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本文旨在系統介紹漁業生態標籤制度的基本理念、發展過程、應用情況及其引發的問題。

    關鍵詞:漁業;漁業管理;生態標籤;認證

目前,全球主要的漁業資源狀況不容樂觀。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報告,全球漁業資源52%已被完全開發,16%被過度開發,7%處於枯竭狀態「,〕。面對全球漁業資源狀況的惡化、環保團體的呼籲和消費者的關切,FAO從國際層面上採取了諸多措施,其中包括漁業生態標籤制度。漁業生態標籤制度旨在通過消費者的購買力,從市場一端誘導生產者採用環境友好型作業方式,從而達到養護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對消費者而言,漁業生態標籤是綠色水產品的通用標籤;對生產者而言,漁業生態標籤是生產符合法規規定的綠色水產品的認證。國內有關漁業生態標籤的文章較少,下文將系統介紹漁業生態標籤的基本理念、發展過程、應用情況及其引發的問題。

    一、漁業生態標籤的緣起

生態標籤制度最早起源於德國的藍天使***1978***,而後加拿大***1988***、日本、北歐各國***1991***、澳洲***1991***及美國***一991***等諸多發達國家開始紛紛使用‘2,。1992年,歐盟出臺了歐盟生態標籤制度,並逐漸發展成為最有國際影響力的一種制度。

    生態標籤旨在通過提供有關市售產品的環境資訊,提醒消費者選購環境負面影響較低的產品,增大貼有此類標籤的產品的銷售價格和市場份額,誘導生產者提供環境友好型產品,從而達到保護環境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目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實施生態標籤制度有助於:***l***增進擁有生態標籤使用權的企業的形象及銷售量;***2***喚醒消費者的環保意識;***3***提供正確的環保資訊;***4***促使企業廠商正視產品對環境的影響;***5***維護環境質量‘刀。其基本假設是,一旦消費者意識到合理利用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在消費過程中就會傾向於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產品,從而促使生產者增大此類產品的生產份額,進而達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環境保護的目的。

    歐盟生態標籤制度的成功促進了國際生態標籤制度的發展。在參考歐盟生態標籤發展的一些成功經驗基礎上,FAO於1997年提出了國際漁業生態標籤制度的初步設想。漁業生態標籤制度是一種標註於魚和漁產品之上的顯著標識或者宣告,證明此產品是以符合環境友好和可持續性標準的方式捕獲的。此類標識或者宣告可以保證產品為非過度捕撈產品,以滿足消費者對於可持續性水產品的消費意願I4J,從經濟領域將水產捕撈者、零售商、消費者以及資源保護者的利益結合在一起,以鼓勵消費可持續性水產品,保護世界未來漁業供應。

    漁業生態標籤制度雖然借鑑了歐盟生態標籤發展中的一些經驗,但在領導者和應用範圍方面有著明顯的不同。歐盟生態標籤是由歐洲委員會主管,適用於除去食品、飲料、藥品和醫療裝置之外的所有產品和旅遊住宿類服務行業‘5,。漁業生態標籤的領導者是FAO,政府參與程度較低,且僅適用於海洋捕撈魚類,範圍遠小於歐盟生態標籤制度,因而導致其發展速度明顯落後於前者。

    二、漁業生態標籤的發展過程

在1997年舉行的聯合國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第二十二屆會議上,應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ldFundforNat盯e,WWF***和聯合利華***unilever***的提議,FAO組織專家對國際漁業生態標籤制度進行了初次探討,並對旨在定義“可持續的、良好管理的”水產業標準的國際組織二一海洋管理委員會 ***MarineStewardshipsCouneil,簡稱MSC***的認證過程進行了深入研究。在這次會議上,許多專家對MSc認證過程提出了質疑,最終未能達成共識f6J。1998年6月,FAO漁業委員會魚品貿易分委員會第六屆會議召開並提出舉行一次研究制定魚和漁產品生態標籤的全球使用技術準則的技術磋商會,並於同年十月召開。此次磋商會制定了一些關於海洋漁業生態標籤計劃的初步指導原則,但未能制定出統一的協議。2003年10月,糧農組織在羅馬舉行了關於制定海洋捕撈魚及漁產品生態標籤的國際準則的專家磋商會,這次會議對漁業生態標籤國際準則的出臺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最終於2005年在羅馬舉行的專家磋商會上,FAO出臺了《海洋捕撈漁業魚和漁產品生態標籤國際準則》,正式確定了國際漁業生態標籤制度的基本準則,但是本次會議仍未解決所有分歧,FAO宣佈將繼續細分該規則。2006年5月,在關於制定內陸捕撈漁業魚和漁產品生態標籤國際準則的專家磋商會上,FAO提出了為內陸漁場也制定出類似規則的想法。

    FAO的海洋捕撈漁業和漁產品生態標籤國際準則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關於海洋捕撈漁業魚和漁產品生態標籤原則和標準的國際準則;二是關於捕撈漁業魚和漁產品生態標籤程式和機構方面的國際準則。

    海洋捕撈漁業魚和漁產品生態標籤原則為:***l***與《糧農組織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一致,承認並尊重國家主權,遵守所有相關法律和條例;***2***具有自願性質,由市場推動;***3***透明,非歧視,不形成貿易壁壘,允許公平競爭;***4***確保國家標準的等同性,基於最佳科學依據;***5***實際、可行和可核查;***6***確保標籤傳遞真實資訊,必須保證清楚明確‘31。上述原則旨在確保生態標籤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現實性和開放性。此外,該準則還規定了評定是否可授予某種漁業生態標籤的最低實質性要求,對於管理系統、目標資源和生態系統等三個領域做出了詳細規定;通過對管理系統的嚴格要求,來保證目標資源的可持續性和生態系統的穩定性。

    捕撈漁業魚和漁產品生態標籤程式準則包括如下三部分:一是可持續漁業標準制定準則,用以反映出生態標籤計劃的預期目標。該標準由漁業管理系統或管理制度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以及可持續漁業、海洋漁業資源養護、有關生態系統保護結果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組成。二是認可準則,認可是為了保證負責根據漁業可持續性標準和監管鏈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定的認證機構有能力執行此類任務。認可機構通過對一個認證機構給予認可,保證該認證機構能夠評定和認證魚或漁產品來自符合可持續性標準的漁業。三是認證準則,認證是指第三方以書面形式或類似形式保證產品、工藝或服務符合規定要求的程式,在對所有相關因素進行客觀評定的基礎上進行的公正認證,確保生態標籤傳達真實資訊。認證主要包括兩種:***l***對捕撈是否符合標準和有關認證標準進行符合性評定;***2***對於是否有適當措施確定魚品來自經認證的捕撈以及在隨後的魚品加工、分配和銷售階段是否分開儲存進行監管鏈評定‘31。因此,基於FAO產品的認證機構提供的服務也必須提供建立在這兩種基礎之上,比如MSC提供的水產品認證和食品鏈認證。

    針對生態標籤制度的管理機構具體工作,FAO提供了多樣化的備選方案:***l***範圍上可以是國家性的、區域性或者國際性的;***2***性質上可以是公共的、非政府的或者私營的;***3***執行上既可以直接通過執行機構負責人證據機構的認可***如MSC***,亦可以委託專家認可機構代表其完成這項任務***如國際有機認可機構***IoAS***操作國際有機農業聯合會***IFOAM***的認可計劃***。由此可知,生態標籤制度的未來將是一個多樣化的、開放性的、不斷自我完善發展的多元體框架。但就目前而言,國際漁業生態標籤的管理制度大多參照Msc的模式。
 三、MSC及其生態標籤
MSC是目前在漁業生態標籤領域中影響力最大的認證管理機構,最初是由環保組織世界自然基金會與消費品供應商聯合利華公司為實現漁業可持續利用,在1997年成立的一個非政府組織,總部位於英國倫敦。MSC成立之初,許多專家質疑其獨立性,認為自然基金會與聯合利華公司有幕後操縱的嫌疑。為消除這一質疑,增加MSC的獨立性與公正性,1999年3月,自然基金會與聯合利華公司將MSC交由一個獨立的委託委員會來執行。同年7月,MSC發展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非營利性組織。從這一年開始,MSC制度成為以FAO準則為依據的水產品生態標籤中唯一的國際標準,此後也一直是海洋捕撈生態標籤認證系統中影響力最大的認證制度,其主要支持者為歐洲及美國的主要零售商、製造商以及食品服務運營機構。

    隨著人們對過度捕撈現象日益關注,全球有關保護過度捕撈魚種的組織也日漸增多,這些組織努力採取措施保護瀕危魚種,主動要求加人MSC,以取得該理事會的認證。2006年,美國零售業巨頭沃爾瑪***wal一Mart***宣稱,其未來銷售的捕撈水產品將全部為得到MSC認證的產品。

    同年11月,日本連鎖超市永旺***AEON***開始銷售MSC認證的水產品。截至到2007年9月,已有857種帶有MSC標籤的水產品被銷往世界上34個國家,天然捕撈漁獲總量的7%已經納人MSC標籤計劃管理[v]。

    Msc認證制度有水產品認證與流通鏈認證兩種方式。水產品認證的物件主要為某一區域的捕撈物件及捕撈方法。目前通過該認證的產品多為發達國家的某一區域的優勢漁業,以英國、挪威、紐西蘭、澳大利亞、美國為多;已經取得認證的漁業組織有22個,待審查的也有22個。

    流通鏈認證是針對水產品的加工和流通而採取的一種措施,目的是為供貨方提供擔保來證明和主張其為源自MSC認證的漁場的產品,增強消費者對於認證產品的信任度。其認證體系包括管理體系、輸入確定、認證和非認證水產品輸人的隔離或者劃分、安全產品標識、認可輸出的確認以及記錄保持六個方面。流通鏈認證方面的費用較低,目前我國已有多家企業通過這一認證,但大多從事轉口貿易,國內尚無獲得MsC認證的水產品,也沒有經MSc認證的水產品銷售‘8]。

    四、漁業生態標籤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生態標籤制度通過市場力量,能夠促進漁業捕撈者注重保護漁業資源,促進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但在具體運作過程中,出現了下述有待完善和改進的問題。

    一是私營生態標籤制度與政府之間的職能衝突。FAO規定了海洋捕撈業生態標籤制度的一般準則,而目前各個國家並沒有專門制定魚和漁產品產品生態標籤的實施細則,生態標籤計劃多為私營或者第三方生態標籤計劃。有歐洲學者指出,漁業資源屬於公共資源,由一個或多個私營機構來指導公共資源的分配,這在某種意義上於涉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能,私營生態標籤制度有存在取代或者干擾政府職能的隱患。因此,私營生態標籤計劃如何獲得政府的支援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目前,對私營生態標籤計劃的評估,即使以O內部也尚未達成一致。在2008年6月舉行的FAO魚品貿易分委員會第十一屆會議報告中,成員對於評估私營生態標籤計劃的意見相差很大,FAO的法律顧問也表示,FAO對於評估私營實體遵守規則情況歷來比較謹慎。由此可以看出,私營生態標籤的發展還面臨巨大的考驗。

    二是公正性與公平性如何保障。由於認證產品種類不同、地理位置不同、漁業作業狀況不同、捕撈工具不同、環境資料和獲得方式不同,如何保證生態標籤制度認證的公正性與公平性是目前認證中的一個難題。生態標籤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零售商和超市鏈對魚品和魚品貿易的影響不斷加大,因而難免不會對特定產品或國家出現潛在歧視對待。很多FAO成員國對生態標籤計劃可能成為貿易壁壘表示關注,特別是考慮到魚品貿易對發展中國家的重要性。雖然提出了一般性原則,承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性,但FAO本身卻不進行產品認證,認證企業如何保證認證的公正性與公平性,維護生態標籤制度的社會公信,這是一個重要問題。

    三是認證成本與社會影響力嚴重不等。目前的大多數生態標籤認證成本比較高昂。以MSC為例,據日本資料,對一種漁業資源的認證審查要花費一年半左右的時間,相關費用高達數百萬日元;而歐盟之花的申請費用多為300一1300歐元之間‘9]。目前發展中國家的漁場大都很小,即使達到了生態標籤的要求,也很難負擔起高昂的認證費用。雖然FAO承認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的障礙,也強調了給予發展中國家以及中小企業技術和財政支援,但是對於以何種方式提供,提供多少等實質性間題並無詳細規定。而其他類似組織,例如歐盟之花就明確規定對於發展中國家或者中小企業的廠商,申請費用可以爭取消減25%,還可以申請獲得資金、技術方面的支援‘,0]。目前,由於生態標籤制度的影響力較弱,即使通過了生態標籤認證,其增加的收益也很難彌補上高昂的認證費用,因此如何提高公眾對生態標籤的認知程度進而保證認證獲得者的經濟利益,是擺在生態標籤制度倡導者面前的一個難題。

    參考文獻:

[l]FAO.Thestateofworldfisheriesandaquaeulture2008[R].FAQ,Rome,2008,[2J楊豔.國外生態標籤[J].中國環保產業,2003***8***:41一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