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講座領導講話稿
法制教育是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艱鉅的任務。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供大家閱讀。
一:
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xx週年,也是五五普法的第四個年頭,同時又是上海籌辦世博會的衝刺年。xx月1號至xx月xx日是第二十一屆憲法宣傳週,學校抓住這一契機在xx月舉行“學法 守法促和諧 禮儀文明迎世博”的主題活動。
眾所周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國家、社會來說,這個規矩就是法律。法治作為人類創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社會發展中越來越顯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古希臘時期著名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的思想。春秋時期著名政治家管仲在其思想中也提出了“君臣上下不分貴賤都要遵從法令”的思想,戰國時期的商鞅、韓非等人又在此基礎上發展了“法治”思想。歷經千年,法制思想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各國的法制體系也越來越加完善。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到處都有法的影子,到處都要受到法的制約。由於一些人對法律、規則的漠視,無視道德的譴責,導致了一些不良現象隨處可見。小到闖紅燈、軋黃線、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大到隨意違約、坑蒙拐騙、行賄受賄。中央電視法制頻道每天都會播放一些刑事案件節目,其中不乏就有一些是我們中學生利用自己高超的網路技術,在網上進行***、盜竊等案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他們還是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在學校的生活,學校的校紀校規雖說不上法,但同學們能否嚴格遵守也體現了同學們是否具備法制意識。以小見大,只有時時處處都能嚴格要求自己,才能逐步增強自己的法制意識,同學們,就從認真聽課做起,保證每一節課的紀律,相互督促,嚴格自律,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
你們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和諧社會的構建、XX的世博會的舉辦都離不開你們的參與與付出,我們一定要意識到健全的法制系統可以維護國家的穩定、保障社會的安寧、提高公民的生活質量,但如果有法不依或知法犯法則會破壞社會的和諧,最終害人害己。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用我們美好的心靈去淨化身邊的醜惡,用我們靈巧的雙手共建人類的文明,共創和諧校園,迎接XX年世博會的成功舉辦,讓外來朋友感受到我們中國不愧為禮儀之邦、文明古國。上海不愧是海納百川的文明城市。為著這一目標我們共同努力!
二:
XX年xx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xx月xx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的確定,對於廣大人民群眾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宣傳我國社會主義的法治形象,促進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程序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今年xx月xx日是第6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為:“落實‘五五’普法規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為了做好今年的“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各項活動,縣司法局組織了系列宣傳活動,一是組織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昌隆律師事務所、澧源法律服務所等多家單位的法律工作者走上街頭,開展法律諮詢活動,發放法律宣傳資料;二是認真組織收聽、收看中央、省、市、縣相關節目;三是積極參與相關競賽活動;四是張貼“12•4”法制宣傳日宣傳畫及掛圖。通過各種形式在全縣掀起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傳播憲法和法治精神的新高潮。
三:
老師們,同學們,大家好!
先聽這樣一個例子:前不久,廣州新華市華潤化妝品廠發生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當場燒死11人,損失9.8萬多元,慘劇原因是該廠違法使用大量易燃易爆化學品丁烷。從這宗慘劇我們可以得到什麼教訓?守法可以使慘劇避免!趨利不可忘法!
那麼,什麼叫遵紀守法呢?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範就叫遵紀守法。
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遊,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此外,紀律限制自由,又保護自由。如當你走進閱覽室,裡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於想看書的人來說,這一片寧靜多麼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閱覽室規則,大家可以享受這靜心閱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
中學生,是我們國家各項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預備隊,在你們的身上寄託著國家和民族的希望。但從生理和心理特點看,中學生正處在向成年人過渡期間,各方面還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烈、最充滿衝動、幻想而最容易動搖的時期。生理學家和心理學家把這青春期的到來稱之為“人生的第二次誕生”。處於這個時期的青年人,感情容易衝動,仿似一艘航行在變幻莫測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瞭解自己所作所為的深切後果,血氣方剛,說幹就幹,因而或許幹出許多驚天動地的壯烈義舉,或許導致違法犯罪鑄成終身憾事。人生的道路雖然漫長,但緊要處常常只有幾步。同學們,要慎重啊!
學校裡,同學間總會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學們要互相關心和尊重,友愛相處,團結合作。如遇意見相左、出現矛盾的情況,一定要冷靜處事,決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勸同學們遇事要冷靜,要有法紀觀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中學生正擔負著努力學習,將來建設祖國的重任,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著嚴肅的校紀和優良的校風,我們作為實驗初中的學生,更應該與同學和睦相處,理智冷靜地對待和處理問題,讓我們嚴格要求自己,讓我們無愧於祖國,無愧於社會!
做為一名合格的中學生,我們對法律不應該感到陌生。我國憲法第24條規定,國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長,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就必須樹立遠大理想,遵守社會公德,學法、懂法、守法,自覺地用道德、紀律、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所以同學們在努力學習文化知識的同時,不能忽略學習法律知識。
那麼什麼是違法呢?違法就是違反法律,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要受到制裁。學生王某從小嬌生慣養,在校時經常跟同學打架,上課不守紀律,不聽教師的教誨,他的心目中,沒有禮貌、道德觀念,因學習成績跟不上,自動退學。打工後,經常無事生非,打架鬥毆,曾幾次在公共場所結夥打架,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拘留15天,過後王某不接受教訓,後在一次聚眾鬥毆中致人重傷、被捕,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
上述案例中,王某在校行為屬於違紀;被公安機關拘留的行為屬一般違法行為,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行為,是觸犯刑事犯罪行為,王某的後兩種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
還有一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某中學三名學生曠課到另一中學,在校門口對一學生進行恐嚇、毆打,迫使其掏出自己身上攜帶的40元錢。就是這幾名學生,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
上述的案例事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只有學法、懂法,才能弄清楚在日常生活中,哪些事情該做,哪些事情不該做,依法嚴格約束自己,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守法、護法,做文明中學生。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為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近幾年來,侵害校園的案件以及學生犯罪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學校正常的學習、教學秩序。我們一方面對侵害校園的犯罪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園治安環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衛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從主體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頭腦簡單,解決問題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貪圖享受。從客觀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誤區;二是學校教育的失當;三是社會文化氛圍消極方面的誤導;四是缺乏社會救濟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對滯後:六是受社會經濟負面效應的影響。
對學生來說,讓犯罪遠離校園,應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而剷除校園犯罪滋生的土壤。許多案例表明,校園犯罪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條件,一定的氣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學生紀律差的學校,發生的事件越多。學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種見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當,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進行。如果我們讓陽光普照校園,那麼參與犯罪者就不敢出現。陽光是什麼,陽光就是學校的正氣,就是全校同學的正氣,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們在打擊侵害校園犯罪的同時,還應加強自我防衛能力: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制止他人違法犯罪。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為什麼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面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衛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門,宿舍門要隨時關好,錢財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請假,夜行要結伴,讓同學老師知道你去哪裡,或者遇到問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二是同學們應該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青少年在哪些方面應受到保護。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時,要主動、及時地與老師、家長、公安人員取得聯絡,積極爭取學校、社會和家庭的保護和幫助。發生事情後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要大膽揭發壞人壞事,不要姑息養奸。
總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國民素質的提高,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民主與法制的推進,這都寄希望於廣大的青少年。為推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開展,全社會都應當行動起來,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