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臨時外出工作或學習
黨員如果有事要臨時外出工作或學習,要依據外出規定製度,按照一定的流程申請程式。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篇1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通常稱為黨員正式組織關係介紹信;另一種是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通常稱為黨員臨時組織關係介紹信。
黨員經黨組織決定由一個組織轉往另一個組織***如工作調動、入學、轉業、退伍、離退休等***時,應轉移組織關係。在軍隊範圍內,由團以上單位組織部門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轉往地方時,還應經師***旅***以上單位組織部門接轉。
黨員臨時外出,需在另一個單位參加黨組織生活時***如出差、開會、集訓、進修、實習等,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應攜帶黨員證明信。
黨員證明信只證明黨員的政治身份,其組織關係沒有轉移,仍在原組織交納黨費,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黨員返回單位時,應請所到單位黨組織或組織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印章後,將證明信帶回。
篇2
1、外出黨員是指長期、短期、臨時以集體和分散形式離開支部外出學習、工作或從事其他活動的黨員。外出黨員所屬支部要確定“一對一”聯絡人,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支部工作情況及要求。
2、外出黨員要及時向支部報告外出的時間、地點、工作等情況。
3、短期外出和長期外出黨員應分別將臨時組織關係和正式組織關係轉往所去單位的黨組織,並參加那裡的組織生活。
4、黨員外出學習、工作或從事其他活動結束後,應及時轉回組織關係並歸屬原黨組織。
5、未轉出組織關係的外出黨員,參加原單位黨組織的組織關係並按時交納黨費。
6、三名以上黨員集體外出,地點固定的,應按規定建立臨時黨小組並開展活動。
7、外出黨員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組織生活,要定期向黨支部彙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8、外出黨員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
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視作自行脫黨。
9、黨支部和黨小組對外出黨員負有教育管理的責任,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注:上述“長期”指六個月以上,“短期”指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臨時”指一個月以內;上述“集體”指三人以上,“分散”指二人以下。
篇3
前些天,正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休假的北京衛戍區某裝甲團司令部協理員劉樂,收到了部隊快遞來的“電子學習包”光碟。
這個團注重加強對臨時外出黨員的跟蹤指導,堅持做到臨別提出學習要求、定期郵寄學習資料、隨機抽查學習情況。對外出參加學習培訓、住院等人員,團黨委通過多方協調,將他們納入所去單位的教育活動;對3人以上集中外出執行任務的黨員,通過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因地制宜開展“短、小、快、活”式教育;對探親休假人員,採取向家人寄發信函的方式,委託他們幫助監督學習。
他們還利用上級為幹部統一配發的軍用手機,開設了新穎時尚、內容豐富、互動性強的“導學手機報”,利用簡訊群發器,定期將教育活動的好做法、新要求傳送到在外黨員幹部手頭,指導他們異地同步學習。
篇4
根據黨章規定,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一個黨支部,在支部中參加活動並繳納黨費。我認為他應該把組織關係轉來,才能參加支部組織的活動。有特殊情況的,至少也要 由原來的黨組織開黨員證明信或臨時組織關係證明才可以參加現在的支部組織的活動。
基層黨支部接轉黨員組織關係制度
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應謹慎儲存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並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係***,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係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轉移組織關係。黨員組織關係轉出後,其隸屬關係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放。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於驗證後及時接收並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係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係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係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的時候將組織關係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其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
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係,由派出單位統一轉移。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時,必須註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後由省、市***自治區***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調,統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
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並經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移手續。
十、黨員在支部範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
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限,並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線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係介紹信後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係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係的轉移,必須經過系統黨委辦理轉移手續。
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係,應由本人辦理、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係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係應及時轉移。對於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係,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