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奧租界條約

  《膠澳租界條約》又稱《德租膠澳專條》是德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下面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膠澳租界條約簡介

  《膠澳租界條約》又稱《德租膠澳專條》。德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11月,德國藉口其傳教士在山東鉅野***今菏澤市鉅野縣***被殺,出兵強佔膠州灣沿岸地區。1898年3月6日,清政府代表李鴻章、翁同龢與德國駐華公使海靖在北京簽訂此約。

  膠澳租界條約內容

  1897年,德國在山東的兩個傳教士被殺,結果引起了中國和德國的外交糾紛,當時的中國剛剛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打敗,中國不想再有外交衝突,想要賠點錢了事。但是,德國卻不這樣想,德國認為這是一個可以擴大侵華的好機會,當時清政府衙門忙去找德國駐華公使海靖協商,海靖提出六條要約,其中有一條是將膠州灣四周百里租借給德國100年。

  清政府經過研究,認為大部分條件都可以接受,只有租借膠州灣100年這個條件過於苛刻,況且膠州灣是山東一個重要的港口,有可能會成為外國的軍事基地,長期以來會影響京津地區的安全。衙門沒有同意,懇請海靖讓一點。海靖說:“租借一百年中,讓掉一年,總算99年,別事不能減輕,否則,立即佔領東三省。”

  清政府沒有任何辦法,只能接受,最後清政府只是提出了一點要求,是否可以提高租金,來應對日益嚴重的財政危機,德國大使表示,可以在減少一年租期的基礎上,多付一年的租金。德國表示再無可能退讓。無奈,清政府只能接受這樣一個很滑稽的條件。

  1898年,中國和德國簽訂《膠澳租界條約》,租借膠州灣99年正式用法律條文確定了下來,這也為後來列強租借中國土地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1898年4月,法國迫使清政府答應租讓廣州灣,強租廣州灣及其附近水面,租期為99年。

  英國立即以“利益均沾”為名,要強租九龍半島作為“補償”,並於1898年6月9日,逼迫清政府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條約》,把“新界”租給英國,租期為99年。

  俄國也出兵威脅,租讓中國的中東鐵路99年,中國東北基本上被俄國控制。

  租借中國土地,租期為99年,在清朝末年,基本上已經成為慣例,這也是中國的悲哀。沒有辦法,租期99年,其實不是租期,而是一種永久割佔,在其實香港的租金在清朝滅亡後,就已經沒有付過了,新中國成立後,也沒有付過,名為租借,實際為割佔。

  1997年,中國收回了新界,中國已經沒有租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