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傳黑板報
知法銘心智,懂法正言行,守法創和諧。那麼關於怎麼做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於的文字資料和圖片,希望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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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意義的法治始源於西方,最早可追溯自古希臘。古希臘人把尊重法律和自由並論為實現他們的政治理想—— 城邦生活的和諧***“善”***的兩個基本政治準則,主張自由就是人只受法律約束,法律比人還要有權力。畢達格拉斯最早提出“人治不如法治”之說。古希臘偉大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在其代表作《政治學》中明確主張:法律是有道德的文明的生活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是導致城邦“善”的一個條件。在此基礎上,他認為法治的基本要素在於“法治”應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有應該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他認為法治優越於人治,他說:“凡是不憑感情治事的統治者總是比憑感情治事的人們優良,法律正是沒有感情的。”因此,“誰說應該由法律來遂行其統治,這就有如說,惟獨神祗和理智可以行使統治;至於誰說應該讓一個個人來統治,這就是在政治中混入了獸性的因素。”2亞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論對西方法治傳統產生過久遠深刻的影響。
羅馬人的法治觀直接導源於希臘文明,他們不善於思辯,但卻精於行動,輝煌的羅馬法成為羅馬人高聳的紀念碑。西塞羅所謂的“我們是法律的僕人,以便我們可以獲得自由”成為一句不朽的名言。
近代意義的法治理論是由英國的哈林頓、洛克、戴雪,法國的盧梭、孟德斯鳩和德國的康德、黑格爾以及美國的潘恩、傑弗遜共同豐富發展的。這其中如洛克、盧梭、孟德斯鳩等人都是從自然法的角度,明確或者隱含地論及法治的思想。但戴雪則是系統地提出並闡釋了法治的含義,這就是學界所熟悉的法治三原則:“除非明確違反國家一般法院以慣常方式所確立的法律,任何人不受懲罰,其人身或財產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且所有人,不論地位條件如何,都要服從國家一般法律,服從一般法院的審判管轄權”;“個人的權利以一般法院提起的特定案件決定之”。 戴雪的法治三原則對於反對封建特權,保護公民權利和自由具有重要價值,因而對西方乃至非西方國家的法治理論和實踐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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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法守法知法護法,為你為我為大家
2. 學法讓人生更美好,守法使社會更和諧
3. 讀書明理,普法醫愚,守法律己,和諧添彩!
4. 誠信是生活的通行證,法治是社會的安全網
5. 學法知法懂法事事講法;守法用法護法人人普法
6. 學法護法者智,違法亂法者愚
7. 人生道路千萬條,學法用法第一條
8. 以人為本營造和諧,以法為準彰顯公正
9. 手拉手踐行法治,心連心共建和諧
10. 學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學不懂,迷失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