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宣傳黑板報
維護國家安全是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那麼關於怎麼做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於的文字資料和圖片,希望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內容1: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
第八條 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有權查驗中國公民或者***人員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
第十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有關場所、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第十一條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徵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場地和建築物,必要時,可以設定相關工作場所和裝置、設施,任務完成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恢復原狀,並依照規定支付相應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補償。
第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偵察間諜行為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第十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驗有關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訊工具、器材等裝置、設施。查驗中發現存在危害國家安全情形的,國家安全機關應當責令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對依照前款規定查封、扣押的裝置、設施,在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後,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及時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請海關、邊防等檢查機關對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免檢。有關檢查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 國家安全機關對用於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於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
第十六條 國家安全機關根據反間諜工作需要,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反間諜技術防範標準,指導有關部門落實反間諜技術防範措施,對存在隱患的部門,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進行反間諜技術防範檢查和檢測。
第十七條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反間諜工作職責獲取的組織和個人的資訊、材料,只能用於反間諜工作。對屬於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第十八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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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1、增強全民的愛國主義思想、提高國家安全意識。
2、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每個公民、組織應盡的義務。
3、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
4、狠抓國家安全教育,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5、維護國家安全,共築人民防線。
6、樹立企業安全形象,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7、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和諧社會。
8、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共同任務。
9、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10、維護國家安全,築牢人民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