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安廳長的一封信

  公安局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公安廳長要為公安局的大局負責人,人民有冤,不得已求助廳長,公安廳長即使再忙也要盡到父母官的職責。下面小編整理了,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

  河南省公安廳長:

  我叫劉磊,河南省鹿邑縣人,在鹿邑縣經營一家金店。本人實名舉報鹿邑縣真源派出所執法不作為、瀆職。我對如今鹿邑縣存在的執法部門不作為,處理民眾糾紛中存在嚴重包庇袒護的行為幾近絕望,在國家提出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希望鹿邑縣發生在我身上的不平事能引起您的關注,並希望藉助廣大網民的力量能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伸冤。

  7月3日凌晨,我在鹿邑縣世紀龍廣場門前被王留剛王霞及其家人圍毆,致使我眼部受傷和左手手指粉碎性骨折***已構成輕傷***。事發後,轄區派出所沒有對我進行拍照取證,而是首先詢問打人者是否受傷。

  最為關鍵的,派出所出具傷情鑑定委託手續時,斷章取義,只記錄我受傷的胳膊需要傷情鑑定,而並未將我受傷最為嚴重的左手手指寫進委託書。經過醫院檢查,斷定我左手拇指近節處粉碎性骨折,已構成輕傷。如果這樣的話,打人行凶的凶手將因此免於刑事責任,逍遙法外。而這,只是鹿邑縣派出所踐踏法律尊嚴,造成我目前狀況的部分經歷。

  我雙方合夥開設的兩家金店分別名為鹿邑縣鹿仟惠珠寶城和鹿邑縣夢金園旗艦店。 但合作不到半年,就發現了經營中存在嚴重問題。有幾次一些客戶在來店內調換貨,但經營賬目上卻看不到有任何的銷售記錄,簡而言之就是有一些銷售出去的黃金卻對不上賬。 因為出資比例的原因,王留剛、王霞姐弟負責店面的主要經營和財務流水,我只負責金店銷售的票據。因為信任,也未曾過問過金店流水。但經過幾次發現問題後,我主動前去尋找到王留剛、王霞姐弟詢問情況,給予的答覆卻是多次對不上賬目的黃金飾品,是幫朋友稍帶、送人等各種難以自圓其說的謊言。在以後的多次爭執中王氏姐弟也承認了其在銷售中的私賣和漏貨的行為。

  謊言被戳穿後生意自然進行不下去,隨後,兩家金店被分開經營,王留剛王霞姐弟接手最大的鹿仟惠珠寶城,我就接手夢金園旗艦店的生意。在分開經營後我就接連遭到了王留剛姐弟的百般排擠、侮辱和惡意競爭。他們使出的惡劣手段和醜陋行徑現已在鹿邑縣人盡皆知。最初為搶奪生意,王氏姐弟找到了本地的回族老太前去我金店堵門、並當街辱罵、敗壞名譽,前來我金店選購的顧客都被這些老太強行拉走,並毀壞我金店名聲。

  因為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意經營,我多次***向本轄區派出所報警,然而當***報警後,所在轄區的真源派出所卻遲遲不予出警。此事因此也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大公中原新聞網就以《鹿邑一金店遭堵門數日?當地派出所"出警難"》為題,報道了此事。當得知媒體關注此事後,王氏姐弟自知觸犯法律,隨後收斂了一些讓這群回族老太撤回,我也因此得以經營了兩月。

  從對方在我金店門尋釁滋事,到後來發展為強搶財務,使得我遭受嚴重損失。但我們轄區內的真源派出所對這一系列的惡劣行徑卻一直在包庇和縱容,用包庇縱容這四個字一點不為過,尋釁滋事不出警,搶劫手機不予立案,這些罪證十足的行為,在真源派出所所長吳傑的口中卻以雙方有矛盾為由行政不作為。

  後來,王留剛王霞姐弟二人的惡行愈演愈烈,又採取多輛車輛堵我門店店行為,嚴重擾亂我店的經營,多次報警後真源派出所所長吳傑所長仍不處理。萬般無奈的我和家人只得出下策找了幾輛車堵住對方的門,希望能引起公安機關的重視,誰知竟被王留剛王霞姐弟二人暴打,造成現在的局面。

  捫心自問 你們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嗎?

  用百度搜索河南、鹿邑、派出所等三個關鍵詞,能發現多篇關於鹿邑縣派出所不作為的新聞,南方都市報曾以《河南鹿邑男子舉報派出所長?上訪當日戶口被登出》新京報也以《河南鹿邑縣女子舉報派出所長被打斷手腳?河南省公安廳介入》中新網也以《河南鹿邑一夫妻派出所門口被人打傷?警方遲遲不出警》一個派出所所長,在河南省省管縣鹿邑縣,卻成了“土匪惡霸”般,舉報遭戶口登出、打斷手腳、不予出警。是不是我們鹿邑縣的派出所所長可以成為全國最牛派出所,和最牛派出所長。這樣的出名,不是出好名,如此下去後,將會臭名遠揚。

  跪請河南省公安廳長大人能關注一下我這個老百姓,為我伸冤!

  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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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

  樑廳長:

  您好!

  前段時間在網上一篇報道,一個陝西小夥被騙至廣東湛江失去人身自由,被迫打電話到家裡要錢,否則要被砍掉手腳,其母千里迢迢找到省公安廳信訪辦,恰逢您接訪。這個案子經您親自處理,不到18小時就成功破案,解救3名受害者,同時打掉一個14人非法傳銷團伙。

  看到這篇報道我和年邁的父母又看到了一絲希望,弟弟自8月18號離走至今杳無音信,生死未知

  我來自老蘇區湖北紅安縣。8月18號我弟弟買了從武昌到湛江的車票,恰巧媽媽給他打電話問他怎麼那麼吵,他說在火車上到廣東見一網友,媽媽當即阻止,弟弟說已經在車上了不要擔心,一兩天就回來,這之後就聯絡不到弟弟了,打電話總是沒人接,一直到24號弟弟來電話了,但電話不是弟弟打的,是一陌生男子打的,說弟弟現在在他們手上,要匯錢放人,之後的電話打過來就聽見打人的聲音和弟弟的哀求及痛苦的嚎叫,媽媽當時就暈了過去,爸爸因前年腦溢血住過院,一時也血壓升高臥床不起,

  我輾轉派出所,縣公安局,武漢事發地的派出所,都無無濟於事,最後武漢的派出所給我來電話,讓我去湛江報案。按他們提供的線索坐了24小時的火車來到湛江,並且也報了案,讓我們等著

  我們來時是三個人,現在叔叔和一侄子已經回去了,家裡現在正是收花生的季節,再說三個人在這花銷也大,還不如我一個人在這等可以多等幾天。這兩天我一個人出去找,可這裡太大了,樓也太高。。。媽媽每天來電話,沙啞的聲音問怎麼樣了,我總是說有線索了,派出所正在查。。。

  我想我如果也碰到樑廳長,我弟弟就有救了,一個家就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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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

  尊敬的安徽省公安廳廳長:

  您好!

  十分無奈,在臨近節日的時刻,我們仍不得不再次打擾您,向您反映關於宿州市礦建醫院醫生涉嫌詐騙36000元未遂致故意殺害我父親一案,宿州市墉橋區公安分局仍然不予立案、不給屍檢、不給說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情況。

  11月20日,我們曾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您求助:請求幫助儘快屍檢,儘快查明事實真相。現在結果是:

  1、埇橋區檢察院回覆:因初查材料不全,沒有屍檢,無法判斷是否立案。退回補充初查材料。

  2、宿州市公安局信訪批示:“給予說明不予立案理由,按法律規定辦理屍檢。”

  即使這樣,即使我們手持宿州市公安局信訪批示,墉橋區公安分局仍然不給屍檢、仍然不給說明不予立案理由、更拒絕書面答覆。

  我們早已明確、反覆的向辦案刑警提供該案不屬於醫療事故、屬於故意殺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如下:

  1、嫌疑人注射丁胺卡那的行為屬於醫療故意殺人,屬於其個人行為,不屬於醫院正常的醫療行為。因為3點:

  ①該院病案證明“醫囑中沒有注射丁胺卡那的治療方案”,該院費用清單證明“該醫院沒有丁胺卡那的藥品收費”。也就是說:嫌疑人私自購買了丁胺卡那藥品,在沒有醫囑的情況下,為我父親注射了丁胺卡那藥水。因此這一行為不屬於醫院醫療過程中的行為,是醫院治療行為以外的個人行為。

  ②從患者家屬和嫌疑人的對話中證明6點:嫌疑人否認注射丁胺卡那;否認丁胺卡那藥水進入體內;承認9月13日清洗傷口者是其本人***而非病案記載的執行醫生***;承認使用了丁胺卡那清洗傷口;承認使用了針頭;嫌疑人親口說出清洗和注射的區別——清洗,藥水不進入體內;注射,藥水進入體內。

  那麼在近兩個月、一百多次傷口清洗中,為什麼只有這一次使用了針頭?為什麼只有這一次使用了丁胺卡那藥物?為什麼此後會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是否是腎毒***物丁胺卡那進入體內的結果?是否應屍檢查明體記憶體在丁胺卡那與否?

  ③清洗傷口應該是護士的工作。嫌疑人既不是我父親的主治醫生,也不是管床醫生,更不是護士,一位科室主任在正常工作日為什麼突然要親自為我父親清洗傷口?

  2、使用酚妥拉明也是一種主觀故意殺人行為。

  我們在該住院科室找到了酚妥拉明藥品說明書,說明書上明確寫道: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而病案證明:該院9月13日、9月15日的檢驗報告確認我父親為急性腎衰竭後,嫌疑人於9月15日開始給我父親使用藥品說明書上明確註明腎功能不全者禁用的“酚妥拉明”。

  雖然該院9月16日、19日、21日、24日4次檢驗報告都顯示我父親急性腎功能衰竭在加劇,嫌疑人仍給我父親使用酚妥拉明直至我父親9月24日去世***22日醫囑停止使用隨即又醫囑繼續使用***,共用了十天。

  更令人驚訝的是:該院的藥品收費中居然沒有酚妥拉明的收費,也就是說為我父親使用了10天的酚妥拉明藥品不是該醫院提供的。

  常人都能看明白的藥品說明書,一個從醫近三十年的主任級醫生、內科科室主任難道看不明白嗎?這樣用藥充分證明了殺人的故意性。

  難以想象的是:病案在手,鐵證如山,報案仍如此艱難!長達3個半月不給屍檢。

  為此,我們不得不再次上書給您,請求您批准我們的屍檢申請書,請求異地辦案。

  盼望儘早回覆!致禮!

  被害人子女 敬上

  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