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無牌無證駕駛處罰規定

  摩托車無牌無證駕駛是現在很嚴重的一個現象,對於這一現象,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那麼,你知道無牌無證駕駛摩托車怎麼處罰嗎?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無牌無證駕駛摩托車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摩托車肇事責任如何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三條是肇事全責:

  1、無證駕駛全責

  2、酒後駕駛全責

  3、逃逸全責

  還有兩條小全責:

  1、逆行全責

  2、行車道上開車門造成事故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