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處罰標準

  眾所周知,開車是必須要有駕照才可以的,如果行為人沒有駕照開車,就會認定為無證駕駛,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下面小編為你介紹。

  什麼是無證駕駛

  無證駕駛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獲取或持有與所駕車型相對應的合法準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該機動車。

  無證駕駛處罰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駕照網提示:對於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無論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違法與否,均不得繼續駕駛該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根據所提供駕駛證的不同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a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並且在駕駛時無任何違法行為的,給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b如若提供的駕駛證真實、合法但在時有違法行為的,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並及時退還機動車;

  c如駕駛人不能提供真實、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證,視為無證駕駛,可按照1、2的情形處理。對於沒車又借到車出了車禍的按犯罪處理

  無證駕駛處罰程式是怎樣的

  一、無證駕駛處罰程式

  向112 指揮中心報警,112 指揮中心接警後,通知值班民警 → 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瞭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 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 → 宣佈責任認定,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 是否共同申請調解 → 組織調解 → 調解達成協議,製作《損害賠償調解書》 → 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二、提交的資料

  1 、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

  2 、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門領取死亡屍體處理通知書後,提供:⑴死亡登出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員戶籍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複核以一次為限。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六、交通事故的賠償

  當事人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協商,也可以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當時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不成一直意見的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