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莫須有的主人公是誰

  關於“莫須有”三字是什麼意思,有很多解釋,爭議很大。其實如果能從遺存的方言里弄清“莫須”的意思,“莫須有”三字什麼意思也就不難明白了。那麼?

  歷史典故

  岳飛是相州湯陰***今河南湯陰***人,岳飛從小跟隨名師學習武藝,能左右開弓,百發百中。他還熟讀兵法,喜歡學習歷史。

  當時,女真人南侵,佔領北方大片土地,建立了金朝,隨後繼續南下。為了“精忠報國”,年輕的岳飛應募從軍,參加抗金斗爭。很快他就成了一名能幹的軍官,並組建了“岳家軍”。岳飛有句名言:“餓死不擄掠,凍死不拆屋。”

  公元1139年,宋高宗不顧岳飛等人反對,向金朝稱臣,每年進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金朝算是把陝西、河南一帶土地“償還”南宋。

  後來,在岳飛的帶領下,宋軍從金兵手中收復大片土地。1140年秋,岳飛率領軍隊在河南大敗金兵。岳家軍乘勝前進,一直打到開封的朱仙鎮,北方軍民抗金情緒高漲。河北的義軍聽到岳家軍打到朱仙鎮,都歡欣鼓舞,渡過黃河來同岳家軍會合。老百姓也用牛車拉著糧食慰勞岳家軍,有的還頂著香盆來歡迎,個個興奮得直流眼淚。

  岳飛眼看這個勝利的形勢,也止不住心裡的興奮。他鼓勵部下說:“大家努力殺敵吧。等我們直搗黃龍府的時候,再跟各路弟兄痛痛快快喝酒慶祝勝利吧!”

  不料,就在岳飛躊躇滿志之時,皇帝卻連發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師回朝。他和將帥們收復國土的巨集圖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廢。

  原來,就在百姓們在朱仙鎮和岳家軍慶祝勝利之時,金軍派使者送密信給秦檜說:“你天天向我們求和,但是留著岳飛,我們不放心。一定得想法子把他除掉。”

  秦檜是當朝最大的實權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為了儲存財產與官職,他主張儘快求和。

  秦檜接到主子的密信,就向岳飛下毒手了。

  秦檜先唆使監察御史万俟卨等抓牙羅織罪名,接二連三上奏章攻擊岳飛。不僅如此,秦檜還利用岳飛原上司張俊對岳飛的妒忌,勾結張俊,讓其唆使岳家軍的部將王貴、王俊,誣告另一個部將張憲想佔據襄陽,發動兵變,幫助岳飛奪回兵權,還誣告岳飛的兒子岳雲曾經寫信給張憲,祕密策劃這件事。就這樣,張憲、岳飛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獄,受盡酷刑。

  為了掩人耳目,處死岳飛,秦檜宣佈岳飛、岳雲和張憲共同策劃謀反。抗金名將韓世忠對此憤憤不平,他質問秦檜:岳飛抗金,何罪之有?岳飛謀反,證據何在?

  秦檜支支吾吾,做出了一個臭名昭著的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大意是說:岳飛的兒子岳雲和張憲設計為岳飛收回兵權,這件事雖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許有吧!韓世忠聽後,憤怒地對他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按照秦檜的授意,岳飛三人很快就被判處死刑。在1142年春節的前一個晚上,在杭州***亭遭到殺害,當時岳飛只有39歲。秦檜知道,憑正當手段是無法除掉岳飛的,他就只好加給岳飛一個“莫須有”的罪名,也就是僅僅憑猜測來給一個無辜者定罪,也就是無中生有的誣陷。這個顛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須有”這個詞一直流傳至今。

  岳飛被害以後,臨安獄卒隗順偷偷地把他的遺骨埋葬起來。直到宋高宗死後,岳飛的冤獄得到平反昭雪,人們把岳飛的遺骨改葬在西湖邊棲霞嶺上,後來又在嶽墓的東面修建了岳廟。在莊嚴雄偉的岳廟大殿裡,端坐著全身戎裝的岳飛塑像,塑像上方懸掛的匾額上,刻著岳飛親筆寫的“還我河山”四個大字,使人肅然起敬。在岳飛墓門對面,還放著用生鐵澆鑄的秦檜、王氏、万俟卨和張俊四個反剪雙手的跪像,反映了人民對民族英雄的景仰和對賣國賊的憎恨。

  概述

  在《宋史·岳飛傳》裡面有如下文字: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相關文獻

  關於莫須有一事,宋史記載並不明確,宋之著作,關於莫須有的記述有十餘篇,但據筆者考究,這十餘篇都是互相轉述的

  1·宋人杜大《名臣琬琰集》卷一三《韓忠武王世忠中興佐命定國元勳之碑》***沂公趙雄***雲:“岳飛之獄,王***韓蘄王世忠***不平,以問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王艴然變色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時舉朝憚檜權力,皆附離為自全計,獨王於班列一揖之外,不復與親。”《江蘇金石志》卷一二《韓蘄王碑》記有趙雄所撰文字,但文字有殘缺。

  2·宋人熊克《中興小記》卷二九《高宗紹興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條下雲:“先是,獄之成也,太傅韓世忠嘗以問秦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須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爭之,檜不聽。……此據《野史》。”顯然,熊克這段記述是據佚名《野史》。

  3·元脫脫《宋史》卷三六五《岳飛傳》雲:“獄之將上,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時洪皓在金國中,蠟書馳奏,以為金人所畏服者惟飛。”

  4·《皇朝中興紀事本末》卷五八雲:“先是,獄之成也,太傅韓世忠嘗以問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不明------。此處將“莫須有”變成“必須有”。

  5·宋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卷一六《高宗紹興十一年八月》條雲:“有輔者投書於秦檜,言飛反狀已明,檜以書付獄,即致飛於死。既而,彈若樸、彥猷,並罷***自注雲:《遺史》***……先是,獄之成也,太傅韓世忠嘗以問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不明,其事體必須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須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爭之,檜不聽。”徐自明,大約生活在宋寧宗時期,字誠甫,永嘉人,官低位卑。此處作“必須有”,與前引諸書“莫須有”之說稍異。

  6·宋人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三《紹興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條雲:“初,獄之成也,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不能平,以問秦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