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手錶的發展介紹
瑞士鐘錶業在16世紀中葉出現在日內瓦,1541年,由簡·開爾文倡導的改革及對珠寶配戴的禁止,迫使金匠其它珠寶匠們轉向了新的獨立的手藝:製表業。在世紀末,日內瓦手錶已經因高質量而享有聲譽,鐘錶匠們於1601年建立了日內瓦鐘錶匠協會,是當時全世界範圍內成立的第一個這樣的協會。
起源
瑞士手錶,無人不曉,而且都價格不菲。但是製表業卻不是在瑞士土生土長的。16世紀末,法國的宗教鬥爭導致了一場大屠殺,追隨加爾文的胡格諾派教徒紛紛逃到瑞士,帶來了製造鐘錶的技術。這種法國技藝和當地的金銀首飾業相結合,就出現了瑞士的製表業。它從靠近法國的日內瓦向外擴散,主要是沿汝拉山脈一線向東北蔓延,一直到東北面的沙夫豪森,在瑞士北半部遍地開花。
發展
在製表工藝最初幾乎全靠手工操作。1845年有了製表機械,出現大批生產,這個行業才真正成為一個現代工業部門。在其後的一個世紀中,手錶產量迅猛上升,最高年產量曾達1.04億隻,佔世界總產量40%,幾乎全部為出口。全世界的出口手錶中,每10塊就有7塊來自瑞士。 雖然如此,瑞士表業在三個多世紀中一直保持著手工業時期的分散狀態,除了少數名牌大廠,從來沒有高度集中,大多數廠家都是中小型的。面對世界上日趨激烈的競爭,製表業
集資於1921年成立了瑞士製表研究所,在1962年成立了電子製表中心,二者都是研究開發機構,都設在納沙特爾市。 在70年代中期以前,有些新技術是首先在瑞士出現的。其中最早的液晶數字顯示;最薄的手錶***厚度低於1毫米***;裝在錶帶裡的體溫電池。1970年代中卻被日本和香港等地趕了上來。一種是與珠寶高度結合高檔表。 經過努力潛心研製,瑞士製表商到了80年代,他們丟擲一系列便宜的塑料石英走針表,其中最早、也是最有名的叫做Swatch。這是一個自造的英文字,後5個字母就是“手錶”,而前兩個字母也是英語“瑞士”的開始字母。石英機心封死在塑料錶殼內,所以壞了不能修,但也不容易壞,換一次小電池可以走兩三年。這種表在西方市場上獲得很大的成功。
什麼手錶算是“瑞士製造”是有相當嚴格規定的。
惟一原則:瑞士製造的手錶,才能是瑞士手錶。手錶上標識是:Swiss made。
最容易混淆的是隻有一個單詞“Swiss”,這種手錶多數意味著是在瑞士註冊的品牌,表明品牌是瑞士的,手錶可能不是瑞士製造!
“表類‘Swiss’標認使用條例” ***Ordonnance réglant l'utilisation du nom «Suisse» pour les montres或Swiss Ordinance on Use of the Identification Character Swiss in Watches***在1971年公佈,並於1992年加強實施後至今,但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Federation of the Swiss Watch Industry***在2007年6月就進一步嚴格“瑞士製造”使用標準的新方案進行表決。
該方案主要涉及瑞士手錶及其機芯:手錶方面,機械手錶至少80%的製造價值應在瑞士完成,電子手錶至少60%。此外,構造和原型***construction and prototype***應在瑞士進行。機芯方面,至少80%的構成部件的價值應在瑞士完成,電子機芯的比率為60%。條例的舉例詳細如下:
瑞士機芯***“Swiss Movement”*** 標誌:
根據“表類‘Swiss’標認使用條例”的第2條款,對瑞士機芯的定義是:機芯組裝在瑞士完成;機芯的最後檢測 在瑞士完成;除組裝費用外,機芯中的瑞士原件價格至少佔全部原件價格的50%以上。如果機芯為瑞士製造,而整表不是在瑞士組裝的,則“瑞士”標誌只能出現在不外露的機芯上。表的外表上只允許使用“瑞士機芯”***“Mouvement Suisse”或“Swiss Movement”***字樣。“表類‘Swiss’標認使用條例”的第3條款規定,“機芯”一詞必須“完整地拼寫”而不能使用簡稱,且必須與前面的“瑞士”一詞使用同樣的字型、字號和顏色。
瑞士石英***“Swiss Quartz”*** 標誌:
只有瑞士原產表才可使用這一標誌,其它使用了瑞士石英機芯的非瑞士表無權使用。
瑞士原件***“Swiss Parts”*** 標誌 :
當手表機芯使用的原件為瑞士產而裝配在國外完成時可使用這一標誌。但它只能出現在機芯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用於表的外部。
瑞士表盒***Swiss Case***標誌:
用於表盒上的“瑞士表盒”***Swiss Case***標誌的使用條件是: 主要工序在瑞士完成;組裝及檢驗在瑞士完成;至少50%的生產工藝在瑞士完成。如盒上標有“瑞士表盒”,而內裝非瑞士表,則必須將表的機芯或整表原產地標誌貼在表的外殼上。
瑞士錶帶標誌:
只有在手錶及錶帶均為瑞士製造的條件下,才能在錶帶上表明“瑞士製造”。只有主要工序在瑞士完成50%以上的錶帶放可被視為瑞士製造。如瑞士產錶帶被用於非瑞士表上,則只可在錶帶上明確標出錶帶為瑞士產,例如“瑞士錶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