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的權利是什麼

  美國總統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與三軍統帥,一般被稱為總統先生。那麼?下面小編帶你去看下美國總統的權利。

  行政:美國是總統制的國家。美國總統的職權依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種工作。他可以發出對聯邦機關有法律約束力的政令,有權選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機關首長***須經參議院認可***,以及其它數百名聯邦政府高階官員。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宣戰權雖屬國會,但在一些情況下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經國會授權,總統還可擁有更大的權力。

  立法: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中各有2/3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否則該法案就不能成為法律。總統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諮文,包括國情諮文、預算諮文、經濟諮文、特別諮文等,建議他認為必須的立法。這是總統影響立法的一個重要手段。此外,總統還享有委託立法權。據此,總統不僅有權在原有的行政體系內進行某些改組,而且有權設立新機構。

  司法: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他可提名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內,但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可以對任何被判處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

  外交: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是負責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官員。他任命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須經參議院認可***,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的批准;而總統與外國簽訂的一切行政協定,卻不需經參議院的同意。所以,總統往往以簽定行政協定來代替締結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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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排列順序

  美國總統通常按先後以數字順序排列。第一屆為喬治·華盛頓,第56屆為貝拉克·侯賽因·奧巴馬。但是擔任美國總統的只有43人,因為1888年時任總統的格羅弗·克利夫蘭競選失敗,四年後東山再起,再次被選為美國總統,成為美國曆史上非連任的第22屆和24屆總統。而連任兩期的美國總統在美國曆史上不乏其人,他們通常連任八年,但仍然視為同一屆總統。

  美國在每個閏年11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舉行總統選舉。之所以選擇11月,是因為這時收穫季節已過,但通常還沒有出現嚴寒。選擇星期二,是為了使選民不必在神聖的星期天就要啟程前往投票。因為11月1日是萬聖節,選舉要避開這一天,才選擇了11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

  幾乎所有美國總統都是基督教新教教徒,只有約翰·F·肯尼迪例外。為此,他在競選中經常受到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