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辛者庫是什麼地方

  辛者庫乃管領下食口糧人也。管領,滿語稱“渾託和”***hontoho***,一個琿託和為半個佐領,因而又可稱辛者庫為“半個佐領下食口糧人也”。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辛者庫”,是滿文“sin jeku”的音譯,乃管領下食口糧人也。八旗之下一個旗人組織—管領,這是一種包衣組織,而絕不是專門監管罪奴的機構。辛者庫人分原有的辛者庫人和緣罪入辛者庫的,不能一概認定辛者庫人皆是罪籍。內務府、王公府第、陵寢、行宮、莊屯皆有辛者庫人服勞役。絕非如小說家言,發往辛者庫,即是發往浣衣局洗衣服的。

  乾隆年間所修的《大清會典則例》中,便直接做出這樣的詮釋:“辛者庫,即內管領”,“管領,即辛者庫”,王公府邸之辛者庫,即府屬管領。這裡明確說明,辛者庫就是“管領”,是一種包衣組織。又有“渾託和”即“半個佐領”之稱。宗室奕賡在其《寄楮備談》中即清楚地說明:“半個佐領,今名渾託和,漢語為管領”,又說“辛者庫***人***,乃半個佐領下食口糧人也”。管領下人按扣每月領取一金斗或半金斗糧為生。

  可見管領下人是包衣的一種,為皇室、王公世僕。辛者庫分為內務府辛者庫,即上三旗辛者庫***內管領***;王公府第之辛者庫,即下五旗辛者庫***府屬管領***。

  辛者庫人絕大多數並非罪奴

  正因為有些論著把辛者庫說成是專門監管罪奴的機關或收管罪奴的“刑外執法機構”,所以也就自然得出“辛者庫人是被管束的罪奴”的結論。辛者庫人是否就是”罪奴“?進一步說,史籍及檔案中出現的大量的”辛者庫人“,是否全是罪奴?

  讓我們先看官方典籍的記述。嘉慶《大清會典》在解釋管領下人口糧的給發標準時說:”凡管領下俱為辛者庫人,其無官地者,十歲以上為一口,月給糧三斗六升;十歲以下為半口,月給糧一斗八升……至從前緣罪入辛者庫人,其口糧一體支給。“***《大清會典卷76《內務府 會計司》***這段記載告訴我們,所有管領下人都是辛者庫人,其中分為管領下原有的組成成員辛者庫人和”緣罪入辛者庫人“兩種。顯然,如果把辛者庫人都算作罪奴是不正確的……檔案中提供的辛者庫人的數字還表明,原管領下辛者庫人是管領成員的主體,因罪罰入辛者庫的,只是很少一部分……這些辛者庫人絕大多數都是原管領下人,他們並非罪奴。而因罪打入管領下的辛者庫人,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傅克東先生曾論述:”辛者庫人分為內在和外入。“這種分析師確當的,我們認為,因罪罰入管領下的辛者庫人,只是少數”外入“者。所以,對辛者庫人的身份地位,也應分而論之。

  服役地點

  大內、王公府第、陵寢、雍和宮、避暑山莊、莊屯等皆有服役之辛者庫人。

  服役內容

  專以從事大內或王公府第等地賤役苦差為職。比如紫禁城內庭院、道路之掃除,“糊飾掃塵”、“三殿除草”、清除積雪,運送米麵糧油、擔水,運牛乳、木柴及玉泉山水,造辦醬醋、餅餌、茶湯及淘洗果品,司管燈火、採買雜物,承應各處祭祀,及看守陵墓、牧放牛羊駝馬,以及“各公事需用驅使”等等。一些內務府辛者庫婦人所管的雜務如做祭品、針線活、打洗臉水等。皇室后妃各宮,每宮都配有一定數額的管領下婦人,侍奉主子日常起居生活。管領下人的子女也有侍奉主子及服役的義務。每年,管領下女子要與佐領下包衣女子一起,備選宮女,先給各宮主子使令,有的到了一定年齡放出宮去,而有的則可能被皇帝看中,備列后妃,當然有罪的賤民不可能成為后妃,而原在辛者庫下的世僕才可能有這樣的機會***如孝儀純皇后魏氏、孝淑睿皇后喜塔臘氏就出身於內務府包衣辛者庫***。

  社會地位

  管領下包衣辛者庫人雖然屬於奴僕,但他們的低賤身份只是對於他們的主子而言,在社會上,他們的地位不同於旗外賤民奴婢及八旗之中的旗下家奴,他們與後者有良、賤之分,有自己的獨立戶籍,可科舉為官,可與良人通婚,並有權擁有奴婢。在旗人中,他們的身份低於旗分佐領下人及包衣佐領下奴僕,但大大高於旗下家奴。

  辛者庫人為官者也不乏其例,雍乾兩朝的名臣來保***嘉慶孝淑睿皇后喜塔臘氏的叔祖父***,“原在辛者庫”,雍正即位後便“授為內務府總管”,按當時為正三品官***雍正十三年後改為正二品***;迓圖,原“為安親王屬下辛者庫,因王厚待之,朕***康熙帝自稱***不次擢用,授為都統”,為從一品官。以上事實說明,籠統地認為辛者庫人是最低下的奴婢、根本不許入仕為官,是不正確的,也未能確切地反映出他們的身份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