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的安全知識

  行人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現代交通意識,那麼你對行人交通安全知識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行人交通安全知識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行人交通安全知識

  一、交通法規對行人總的要求有哪些?

  答:交通法規對行人的要求有:⑴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實施辦法等交通管理法規和規章的規定;⑵必須遵守車輛、人各行其道的規定。借道通行時,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⑶必須遵守指揮燈訊號、人行橫道燈訊號的規定,即“紅燈停、綠燈行、黃燈閃爍多注意”;⑷必須遵守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規定;⑸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與管理;⑹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拋物擊車,或在道路上躺臥、納涼、聚眾圍觀等;⑺不準迫使、縱容他人違反交通法規,同時對任何人違反交通法規都有勸阻和控告的權利。

  二、行人怎樣行走最安全?

  答:行人是道路交通中的弱者,只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規定,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才能保證自身安全。具體講,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必須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必須靠路邊行走,即在從道路邊緣線算起1米內行走。不要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遇到紅燈或禁止通行的交通標誌時,不要強行通過,應等綠燈放行後通行。

  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行走,必須有成年人帶領,殘疾人或精神病患者,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照料。列隊行走時,每橫列不得超過二人。成年人的佇列在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走。

  行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走。

  三、行人,怎樣橫過城市街道或公路最安全?

  答:行人橫過城市街道或公路時,屬於借道通行,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過。為確保自身安全和取得橫過道路的優先權,行人橫過城市道路時,首先應當選擇離自己最近的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通過,或者選擇離自己最近的人行橫道通過。其次是通過人行橫道時,有訊號燈控制的應當遵守訊號燈的規定,綠燈亮時,要迅速通過;沒有訊號燈控制的,應看清來往車輛,直行通過,千萬不要與車輛搶道,或相互追逐、猛跑。第三,在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應該先向左看後向右看,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橫過多條車行道,或者車行道的車流量比較大時,可以採取“左右左”看、一條一條車道通過。第四,橫過道路時,不要突然改變行走路線、突然猛跑、突然往後退,更不能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第五,行人列隊橫過道路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直行通過不要斜穿。

  行人橫過公路時,通常都是沒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應當按照上述第三點至第五點的要求橫過公路最安全。

  四、行人,怎樣通過鐵路道口最安全?

  答: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一是在遇有道口欄杆***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紅燈亮時,或看守人員示意停止行進時,應站在停止線以外,或在最外股鐵軌5米以外等候放行。二是在遇道口訊號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亮時,不能通過;白燈亮時,才能通過。三是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時,應先站在道口外,左右看看兩邊均沒有火車駛來時,才能通過。

  五、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將受到何種處罰?

  答: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不走人行道或不靠邊行走;橫過道路時不走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在沒有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地方、不按規定橫過車行道;行人不遵守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規定,或者鑽跨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護欄的,將被處5元以下***或者警告。行人擅自進入高速公路行走,將被處20元***或警告,並責令其離開高速公路。

  對在道路上扒車、追車、無理攔截車輛或強行登車,處5元以下***或警告;對無理攔截車輛或強行登車影響車輛正常執行,不聽勸阻的,將被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或警告。

  不滿14週歲兒童或者未滿18週歲的青少年、殘疾人因生理缺陷原因、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違反交通法規規定,免予處罰,或者給予從輕處罰。

  六、行人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怎麼辦?

  答:行人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的,在接到公安機關的處罰通知書後五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如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的裁決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裁決拘留的人或其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退還保證金。

  七、行人因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交通事故,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答:行人因違反交通法規,過失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行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該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來認定行人應當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

  行人擅自進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一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由行人承擔全部責任。

  行人除承擔交通事故行政責任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如造成死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附帶民事責任;如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行人,如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或是無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或是限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人,免予相應的刑事或行政處罰,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過,這種民事賠償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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