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身份證新規公示了哪些內容=

  身份證新規出爐,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人社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8部門近日聯合釋出《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資訊保安,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那麼,2016年的身份證新規公示了哪些內容?身份證新規中更新了哪些新的規定?下面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人社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8部門近日聯合釋出《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資訊保安,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016身份證新規公示了哪些內容 身份證新規有什麼新規定

  居民身份證是我國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針對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事宜,公告明確以下內容:

  ——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登記指紋資訊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於保護公民個人資訊保安,有利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資訊的居民身份證。

  公告也對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核查居民身份證進行明確規定: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嚴格落實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當場核查居民身份證的人、證一致性,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影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民個人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嚴格保密。對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資訊儲存系統,要嚴格設定查詢許可權,嚴格控制知悉範圍;要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資訊洩露或者被竊取。

  ——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並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推動落實聯合懲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