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醉酒駕駛的處罰規定
導語: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大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簡稱醉駕。廣東對於醉駕行為有什麼規定呢》?
經修訂後的最新版《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交管局負責人解讀,醉駕行為後果如下的: ●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
●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證或者開除公職;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經錄用將被開除公職;
●入黨將受影響,已是黨員將被開除黨籍;
●不得入伍;
●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影響就業,已經就業將面臨失業;
●承擔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臨經濟懲罰;
●面臨定期禁駕,甚至終身禁駕;
●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
●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遭遇麻煩,一些國家對於有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往往會被外國使領館拒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