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軍人傷殘級別評定標準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
2.極重度智慧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9.雙眼球摘除;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1.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2.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3.小腸切除90%以上;
14.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慧減退;
2.後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痺;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4.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勞動、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喪失;
5.雙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缺失;
7.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喪失;
8.肩、肘、髖、膝關節中4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9.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80%,四肢大關節中4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並重度毀容;
1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2.雙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4.一側上頜骨並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5.肺功能嚴重損害,呼吸困難Ⅳ級,需依賴氧療維持生命;
16.食管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瘻或空腸造瘻進食;
17.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後;
18.慢性心功能Ⅳ級;
19.惡性室性心動過速治療無效;
20.小腸移植術後;
21.肝切除≥3/4或膽道損傷,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2.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布-加***Budd-chiari***綜合徵;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衰竭期***6個月以上,終生依賴藥物治療或間斷透析;
27.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28.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29.急性白血病治療後未緩解;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療後病情繼續進展。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三級:
1.中度運動障礙;
2.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4.四肢深感覺喪失;
5.後組顱神經雙側不完全麻痺,或單側完全麻痺;
6.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大部分喪失或有危險、衝動行為;
7.一手缺失***腕關節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雙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9.利側肘上缺失;
10.利手腕關節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50%;
12.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3.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70%,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並中度毀容;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17.雙眼矯正視力<0.05或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18.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24%***或半徑≤15°***;
1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0.無吞嚥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21.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2.一側上或下頜骨完全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30c㎡;
23.肺功能重度損害,呼吸困難Ⅲ級;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或一側胸廓改形術後***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級;
26.Ⅲ°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永久起搏器;
27.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未行手術者***;
28.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嚴重損害;
29.大面積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損害;
31.小腸切除≥3/4;
32.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失代償期6個月以上***;
33.腎移植術後,移植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34.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瘻;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37.重度炎症性腸病;
38.腹內結核廣泛腸粘連,伴有反覆發作的腸梗阻;
39.塵肺Ⅲ期;
40.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41.塵肺Ⅰ、Ⅱ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43.粒細胞缺乏症,長期依賴藥物治療;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療;
45.重度尿崩症伴一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6.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7.胰島細胞瘤***含增生***術後復發或不能手術;
48.糖尿病出現下列併發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級、腎功能不全失代償、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下肢壞疽致截肢。
其中,1-6級同時適用於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1.植物狀態;
2.極重度智慧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9.雙眼球摘除;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1.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2.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3.小腸切除90%以上;
14.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慧減退;
2.後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痺;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4.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勞動、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喪失;
5.雙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缺失;
7.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喪失;
8.肩、肘、髖、膝關節中4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9.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80%,四肢大關節中4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並重度毀容;
1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2.雙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4.一側上頜骨並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5.肺功能嚴重損害,呼吸困難Ⅳ級,需依賴氧療維持生命;
16.食管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瘻或空腸造瘻進食;
17.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後;
18.慢性心功能Ⅳ級;
19.惡性室性心動過速治療無效;
20.小腸移植術後;
21.肝切除≥3/4或膽道損傷,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2.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布-加***Budd-chiari***綜合徵;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衰竭期***6個月以上,終生依賴藥物治療或間斷透析;
27.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28.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29.急性白血病治療後未緩解;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療後病情繼續進展。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三級:
1.中度運動障礙;
2.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4.四肢深感覺喪失;
5.後組顱神經雙側不完全麻痺,或單側完全麻痺;
6.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大部分喪失或有危險、衝動行為;
7.一手缺失***腕關節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雙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9.利側肘上缺失;
10.利手腕關節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50%;
12.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3.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70%,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並中度毀容;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17.雙眼矯正視力<0.05或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18.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24%***或半徑≤15°***;
1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0.無吞嚥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21.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2.一側上或下頜骨完全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30c㎡;
23.肺功能重度損害,呼吸困難Ⅲ級;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或一側胸廓改形術後***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級;
26.Ⅲ°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永久起搏器;
27.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未行手術者***;
28.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嚴重損害;
29.大面積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損害;
31.小腸切除≥3/4;
32.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失代償期6個月以上***;
33.腎移植術後,移植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34.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瘻;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37.重度炎症性腸病;
38.腹內結核廣泛腸粘連,伴有反覆發作的腸梗阻;
39.塵肺Ⅲ期;
40.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41.塵肺Ⅰ、Ⅱ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43.粒細胞缺乏症,長期依賴藥物治療;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療;
45.重度尿崩症伴一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6.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7.胰島細胞瘤***含增生***術後復發或不能手術;
48.糖尿病出現下列併發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級、腎功能不全失代償、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下肢壞疽致截肢。
其中,1-6級同時適用於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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