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為保障裝置設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條例
一、設定目的
為了加強對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各車間的特種裝置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三、規範性引用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細則》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
四、職責
4.1 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4.2 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裝置***設施***的安裝、投產、註冊登記,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並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裝置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裝置***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裝置***設施***的安裝、執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裝置***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設施***安全執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五、管理程式
5.1 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 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並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 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汙裝置無洩漏。在檢驗週期使用。
5.1.3 按規定合理設定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 給水裝置完好、配備合理。採用機械供水時應設定兩套給水裝置。
5.1.5 爐牆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洩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裝置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 鍋爐、壓力容器執行間,應有防爆措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 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執行記錄詳實、認真,並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 操作執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 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後上班。
⑹ 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執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註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介面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洩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錶在檢驗週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線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汙***水***閥無洩漏,佈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汙染
5.2.5 執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迴檢查記錄。
5.2.5工業管道
5.2.5.1 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2.5.2 應有全廠管網平面佈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2.5.3 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洩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業氣瓶
5.2.6.1 氣瓶狀況
⑴ 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⑵ 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 漆色及標誌正確、明顯;
⑷ 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2.6.2 儲存要求
⑴ 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誌完善;
⑵ 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 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並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 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定二級瓶庫。
⑶ 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於10米,氣瓶壁溫應小於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 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3.1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3.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3.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3.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3.6 緊停開關、緩衝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3.7 各種訊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3.8 PE連線可靠,電器裝置完好有效
5.3.9 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3.10 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3.11 安全標誌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3.12 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4 廠內機動車輛
5.4.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4.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4.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訊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效能良好
5.4.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4.5行駛系統連線緊固,輪胎無損傷
5.4.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4.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種裝置***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儲存檢測報告。
5.5.2 裝置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5.3 裝置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裝置檔案。
5.5.4 裝置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六、考核
按裝置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