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概念和特徵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種特定分配關係。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稅收的概念:
稅收是政府為了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藉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人的一種形式。稅收是政府財政收人的一種形式;政府徵稅的依據是國家的政治權力;政府徵稅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政府徵稅需藉助法律形式。
稅收的特徵:
稅收的特徵是稅收作為財政收人的一種形式區別於其他財政收人形式的特徵。
1、強制性
國家徵稅是憑藉政治強制力,以法律、法令為依據進行的—表現在稅收分配關係和徵收過程兩個方面。徵稅者要依法徵稅;納稅者要依法納稅。稅收具有非懲罰性,即不違法。
2、無償性
無償性是指國家徵稅以後.稅款為國家所有,是價值的單方面向國家轉移。國家徵稅並不直接向納稅人提供相應數盤的公共產品,不付出代價,這區別於收費;國家所徵稅款不構成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值權債務關係,不需要償還,這區別於公債。無償性僅僅就微觀層次而言,實際上是非直接償還性。
3、固定性
固定性表現為對徵納雙方的約束力,課稅物件的連續性,收入的穩定性,徵納的規範性等方面。稅收的上述特徵是衡量一種財政收入是否為稅的標準。
4、歸納
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徵是統一的整體。其中,強制性是實現稅收無償徵收的強有力保證,無償性是稅收本質的體現,固定性是強制性和無償性的必然要求。
稅收法律:
稅收法律即稅法,是調整稅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憲法為依據,調整國家與社會成員在徵納稅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規範,是國家稅務機關及一切納稅單位和個人依法徵稅的行為規則。
按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徵稅物件、權益劃分、適用範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類。一般採用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式法兩大類。
稅收法律關係體現為國家徵稅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係。在總體上稅收法律關係與其他法律關係一樣也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方面構成。
稅法構成要素是稅收課徵制度構成的基本因素,具體體現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納稅人、課稅物件、稅目、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稅人、課稅物件、稅率三項是一種稅收課徵制度或一種稅收基本構成的基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