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虛假廣告案例

  隨著國內房地產市場的持續高溫,各種房地產廣告迅速出現,而大多數購房者是通過房地產廣告獲取有關房產資訊的,但虛假廣告的泛濫,在侵害廣大購房者利益的同時,進一步加重了房地產市場的不穩定乃至是混亂。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房地產虛假廣告經典案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房地產虛假廣告經典案例篇1

  曹女士2012年12月在準備在某開發商處購買一套商品房,當時開發商宣傳的是在約定的時間內***活動時間:2012年12月1日-12月29日***交付定金55000元可以享受9.9折的優惠。曹女士在交付定金55000元之後,開發商卻表示如果是公積金辦理是不可以享受9.9折優惠的,於是雙方僵持不下。

  曹女士認為開發商先前並未告知公積金辦理是不能享受優惠的,於是要求退房並退回55000元定金。而開發商則認為已經交付的定金無法退還,所以不退定金。

  後來曹女士找到九龍坡區工商分局12315進行申訴,要求享受優惠活動或者退款。最終在工商分局的調解之下,雙方達成協議,開發商承諾退還消費者55000元定金。

  房地產虛假廣告經典案例篇2

  巴南區某樓盤業主代表在2012年5月投訴,表示其所在樓盤宣傳中綠化率百分之四十一,並且根據該樓盤的宣傳圖,在小區內規劃有小區公園和運動場***在30、32號樓旁邊***,但在交房的時候卻看不到綠化,綠化根本達不到41%,並敷衍業主說此地塊是政府綠化,不關自己任何事。

  後來相關部門表示,該樓盤的規劃設計是按照相關建設法律法規和標準對綠化指標、配套設施等進行設計修建的。小區30、32號樓東側地塊為規劃的綠地,因地塊中的高壓鐵塔未搬遷,綠地及綠地中的運動場地目前暫未實施。

  房地產虛假廣告經典案例篇3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四唯工商所接舉報,舉報人反映京漢大道、三陽路交叉路口的“外灘三陽金城”樓盤打出巨幅廣告“三房首付9萬”,從價格上看,首付9萬,全額價款最多40萬-50萬元,而且有三間房,價效比十分吸引人。他於是特地準備了9萬元錢去買房,誰知這種房子實際只有40平方米,一室一廳的結構,所謂“三房”只是開發商提供的“迷你三房,功能隔斷”的參考改造設計方案。工商部門接舉報後,立即進行調查。經查,該樓盤開發商“武漢金髮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委託人吳巨集雁向工商部門書面說明該產品為40.36平方米的小戶型,原設計為一室一廳,銷售時為客戶提供了戶型為迷你三房設計的改造方案,供客戶參考。該戶型起步價格11149元/平方米,摺合總價45萬元。

  房地產虛假廣告經典案例篇4

  2000年7月,業主姚某在某市中心看中盛世家園一套140多平方米、總價70多萬元的房子,當時盛世家園的樓書上有這樣一段描述:“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營造一座近6000平方米的中心花園不能不說是一種奢侈,盛世家園都市公寓就擁有這樣的奢侈。”可以說這段宣傳文字是促使姚某當時下單的重要原因之一。簽約前,姚某還特地向售樓小姐求證“6000平方米的中心花園”是否屬實,售樓小姐說,樓書上說的有就不會有假。

  2002年6月,姚某拿到房子後發現,原先開發商承諾的6000平方米的中心花園居然不到2000平方米。據開發商解釋,盛世家園徵地11000平方米,減去5000多平方米的建築面積和道路面積,剩下的就是花園面積了。作為公共綠地面積大幅縮水,盛世家園業主姚某等人決定向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開發商賠償。

  房地產虛假廣告經典案例篇5

  成都某樓盤廣告曾因“距天府廣場僅20分鐘車程”的廣告詞而被購房者投訴。投訴者何女士稱,當初開發商在媒體上打出誘人的廣告宣傳,什麼“距天府廣場僅20分鐘車程”、“中國十大最具成長性房地產企業傾力打造”、“一流親水社群”等,吹得天花亂墜讓人頭暈,自己就是開發商的廣告後,前往售樓處繳納了一套房子的訂金。

  但冷靜下來細細思考後,何女士才發現,“距天府廣場僅20分鐘車程”是汽車以時速60公里勻速行駛下的理想狀態,而且中途還不能停,如果自己開車,實際上可能半個小時也到不了;“中國十大最具成長性房地產企業”也不知道從何而來,總之根本不是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評選出來的;“一流親水社群”也是不具比較標準的說法,“你說一流就一流,到底什麼叫一流我們也不知道。”何女士質疑說。

  開發商被何女士投訴到工商部門後,被工商部門勒令停止釋出了上述廣告。

  房地產虛假廣告經典案例篇6

  溫州兩家房地產公司在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間和2009年3月—6月間在溫州各大報紙及電視等媒體釋出含有誇大甚至曲解樓盤實際效果的廣告。這些廣告包括“方圓13平方公里,約西湖面積的2倍,是東南沿海最大的城市綠肺”、“178平方米戶型的短板式9米進深結構,5朝南的稀缺格局”、“13平方公里國家級三垟溼地公園”、“一所7000平方米斥資近億的鼎級生活會館”等在內。

  溫州市甌海區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類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被處以責令其停止釋出、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依法分別處以112萬元和88萬元***。

  房地產虛假廣告經典案例篇7

  4月21日,晉江市工商局梅園工商所執法人員在訴轉案的處理過程中,在消費者投訴舉證的由晉江某地產有限公司釋出的明信片式印刷品廣告上、以及在晉江市梅嶺街道許厝社群該公司內發現該公司釋出的8開印刷品廣告上發現釋出有“晉江首創實景樣板房、社群1000平米健康跑道、晉江首創下沉式廣場及會所、世界第一品牌 蒂森克虜伯電梯”等廣告語,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關於“晉江首創、世界第一品牌”用語的相關證明手續,涉嫌虛假宣傳,執法人員當日予以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