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生誠信缺失的案例

  誠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在大學校園中,大學生的誠信缺失問題日益突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希望大家喜歡!

  範文1

  原告某大學四年級學生李某在2007年5月27日的考試過程中,攜帶一些與考試相關的資料被監考教師發現,監考教師認為其攜帶資料是考試作弊行為,將他帶到考務辦公室,當即對他作出處理。事後原告李某不服,到教室找監考教師,要求拿回試卷,撤銷作弊處罰。在遭到拒絕後,原告李某動手打了監考教師。大慶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於2007年6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李某拘留三日。黑龍江某大學於2007年6月14日,作出校教發[2007]270號處分決定,決定給予原告李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

  範文2

  2011年6月18日,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肖章使用電子橡皮欲檢視答案時被監考老師抓到。當天,學院在校園張貼通告,主要內容為肖章的行為已構成嚴重考試作弊,該課程考試成績無效,根據《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011年6月20日,學院向肖章送達了《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生違規處理告知書》。學院於當年6月22日作出《關於給予肖章開除學籍處分的決定》校教[2011]64號,決定給予肖章開除學籍處分。

  範文3

  2005年12月8日,土木工程專業2004級學生趙某在《高等數學***2***》補考考試中,請其同宿舍同學李某代替考試。經查,李某學習較好,在考試《高等數學***2***》時是該宿舍的所有同學中成績最好的,並一次通過,該宿舍共有3名同學未通過該課程考試,由於趙某複習不充分,害怕不能通過該科考試,請李某替其參加考試,李某起初並不同意,後經同宿舍大部分同學勸說,顧及哥們義氣,抱僥倖心理替趙某考試。在考試過程中被監考教師當場發現。事後,趙某、李某均給予了開除學籍的處分。

  範文4

  11日晚,一知情人向本報反映,當日上午,在廣西大學化學化工學院的期末考試上,監考老師捉到了一名使用手機作弊的大四男生。

  據介紹,在考試過程中,這名男生用手機拍攝試卷,然後傳送給外面的同學幫忙解答。距離考試結束還有10分鐘左右,他這一行為被監考老師發現,手機當場被收繳。在考試現場,有四五十名學生目睹了這一幕。

  該學院應用化學系有機化學教研組負責這次考試。教研組一名老師證實,當日上午9~11時,他們舉行了考試,考試科目為有機化學,考試地點在學校西校園第四教學樓。考場上,發現有人作弊後,監考老師按照規定做了記錄。

  另有老師證實,這名作弊的學生叫孫某,是該學院應用化學系有機化學專業2008級學生。以前有機化學課程他沒考過,這次是參加重修考試。

  範文5

  2005年12月24日,在進行的全國大學生英語四級***簡稱CET4***考試中,法學專業2002級學生張某使用手機接收答案,其答案形式以數字編碼的形式通過簡訊傳遞,在抄襲答案時被監考教師當場發現。經查,張某由於馬上就要畢業,還沒有通過英語四級考試,擔心不能拿到學位,並且用人單位對其提出明確要求,不通過英語四級,工作不予接納。該生通過網路尋找四級答案提供者,將600元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存到對方帳戶,對方承諾在考試開始後50分鐘內將所有選擇題答案以簡訊的方式傳遞給張某。事後,張某受到了開除學籍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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