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試承諾書範文
自考作為“沒有圍牆的大學”,一直以來都是我國開展高等教育、銜接溝通人才培養的最為理想的試驗田。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以供參考。
篇一: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本人自願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向自考機構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是真實、準確的。
本人已閱讀了《浙江省自學考試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接受處理。
考生簽名:
***:
准考證號: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已閱讀自學考試考生***考場***有關規定,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接受處理;我保證本科目中,本人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是真實、準確的,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
篇三:
自 學 考 試 考 生 誠 信 考 試 承 諾 書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屬國家考試,根據 國家教育部要求,凡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在考前必須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簽字認可。為此,請考生認真閱讀、知曉、認可、遵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 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等考試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並提供考生本人的真實、準確資訊及有關證件,如有違反將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考生願意遵守考試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的,在進入考場時,須進行誠信考試承諾簽名,以表明其對考試規定和紀律要求的知曉、認可和自覺遵守。
考生考前應閱知的有關內容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鐘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和“考試通知書”進入考場,不得藉故在考點禁區內停留。證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場。考 生遲到十五分鐘後就不得入場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中途離場必須交卷,離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
二、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課程可帶水彩筆、不帶存貯功能的普通計算器***。尋呼機、手 機、商務通等通訊裝置不得帶入考場。書籍、筆記、字***詞***典及其它非貴重物品等都必須集中放在考場前面指定的位置,不準帶上座位。
三、考生必須誠信考試。考生入場時,須先在本考場“考生誠信考試承諾簽名冊”上的規定欄目內簽名。考生入場後,要按號入座,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和“考試通知書”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驗核。
四、考生在開始答卷前,先在試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好考試號、准考證號、姓名等。如填寫錯誤或不清,其後果自負。如考生故意塗改、亂寫,經查明 後,按考試違規嚴肅處理,考生不準將考試號、姓名、准考證號等寫在試卷密封線以外的地方,不準做任何標記,否則試卷一律無效。
五、考生臨考前拿到試卷後只能閱讀試題,在統一開考訊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否則作違規論處。
六、試卷一律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書寫***部分試卷中的製圖部分可用鉛筆繪圖***,否則試卷無效。答題字跡要工整清楚,答案寫在試卷以外***包括草稿紙上***或密封線內,一律無效。試卷上禁止使用塗改液和膠帶紙。
七、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吸菸,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或抄襲他人答案,不準冒名頂替或換卷,否則,成績一律作零分,並視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八、考生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眾答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九、考試終場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放在桌上,等監考人員將試卷收齊後才能離場。提前交卷的考生,應立即離開考場,並不得在禁區內逗留或談論。考生如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外,將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十、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33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紀舞弊考生的處理辦法摘要如下: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訊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訊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資訊的;***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儲存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裝置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協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傳送或接收資訊功能的裝置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資訊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裝置;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五、考生有上述第一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結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送試題資訊的;
***三***使用相關裝置接收資訊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考生有上述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三、考生注意事項
1、部隊考生可憑軍官證、士兵證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如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證遺失、換證等,可暫憑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但畢業時必須稽核其居民身份證。
2、手機等通訊工具不準帶入考場,請考生不要將手機及其它貴重物品帶到考點,以免遺失,否則後果自負。
3、所有外語課程均不得使用各種字***詞***典。
承諾人:XXX
時間: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