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誠信考試承諾書範文

  轉眼,我們又將結束一個學期的學習生活。對於即將到來的期末考試,除了積極備考、認真複習以外,我們還需要將誠信意識印刻在筆尖與心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誠信考試承諾書優秀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誠信考試承諾書一

  承諾書

  一、在期末考試期間,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定。

  二、本人承諾在複習迎考期間會盡自己的努力考出好成績,認真複習、主動幫助其他學習有困難的同學。

  三、本人承諾在考試過程中,遵守考場秩序,聽從監考老師的安排。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也不幫助他人作弊,身邊如有同學有作弊的傾向會及時阻止。

  誠信考試承諾書二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不無故中途離場

  2.按時獨立完成試卷

  3.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詞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凡帶有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

  4.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

  5.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

  6.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7.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8.遵守其它考試考場的相關管理規定

  9.如有違規違紀行為,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內蒙古師範大學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處理。

  經過這次會議中老師們的鼓勵和剖析以及誠信承諾書的簽署,希望同學們都能認識到考試作弊的嚴重性,嚴格遵守誠信考試承諾書,在即將到來的考試中做到誠信考試,謹遵考風考紀,嚴格要求自我,規範自我。同時,希望大家可以在本次考試中考出優異成績,考出優秀品德。

  誠信考試承諾書三

  我提供的身份證、准考證等證件中的資訊與本人完全一致,報名錄入資訊經確認準確無誤。

  為嚴肅考風考紀,成人高考考點全部使用標準化考場,考生考試入場採用違禁物品探測儀,實施考試全過程國家教育部、省、市三級聯網監控。違規考生將由國家教育考試中心收錄到國家教育考試“誠信考試檔案庫”,作為全國招生院校錄取、用人單位錄用的誠信資訊依據。

  在參加今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中,我鄭重承諾:自覺遵守《考場規則》,遵守《成人高校報名須知》中的告知事項,遵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進考場,做到不作弊,不違紀,誠信考試。如有違規行為,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誠信考試承諾書四

  我是參加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 《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報考規定,為維護此次考試的嚴肅性和公平性,確保考試的順利進行,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資訊和證件真實、準確。經本人確認的報名資訊任何時候不作修改,因錯填報考資訊或填報虛假資訊,導致不能考試、複試、錄取,以及入學後不能進行學籍註冊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2.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3.保證不將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裝置等***或有儲存、程式設計、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違規物品帶入考場。

  4.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規行為,自願服從監考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決定,接受處罰。

  考生簽名

  2017年11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五

  本人承諾:

  我保證認真遵守《北京化工大學考場規則》,在參加學校組織的任何型別的校內考試重點做到以下十點:

  1、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聽監考教師宣佈考場規則,服從監考教師安排,按照監考教師指令進行作答;

  2、攜帶本人校園卡或臨時考試證參加考試,按主考老師安排隔位或對號就座,並將證件放在桌面上以方便監考人員隨時檢查,考前配合監考人員整理考場,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不擅自離開考場;

  3、帶齊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試中不相互借用,保持考場肅靜,不得自帶草稿紙或其他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學生應將試卷寫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4.在考試過程中不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不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不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資訊的;

  6、考試過程中將手機關閉,不使用電子裝置或通訊裝置;

  7.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不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不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

  8.不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不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資訊的;

  9.不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

  10.不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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