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供暖時間和結束

不同地區集中供暖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是不同的,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北京市採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氣象等實際情況調整採暖期時間。

集體供暖時間和結束


鄭州的集體供暖時間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約120天。青島的集體供暖時間為11月16日至4月5日,約140天。

北京以北以西的地區會根據當地實際氣象條件增加供暖天數。比如哈爾濱的供暖時間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約180天。

銀川的集體供暖時間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約1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