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

2017年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第三條規定:“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這一原則是對憲法關於宗教信仰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既體現了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護,也體現了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

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


關於“保護合法”。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要保護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不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

“保護合法”就要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保護合法”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保護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權利。保護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權利,與保護公民信仰宗教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