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意思

注音 ㄧˇ ㄕㄣ ㄕㄧˋ ㄈㄚˇ

拼音 yǐ shēn shì f

釋義 身:親身;指生命;試:嘗試;法:法律;刑法。拿性命去嘗試法律。

成語出處 東漢 班固《漢書 王尊傳》:“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簡體字 以身试法

常用程度 常用

感情色彩 中性

成語辨形 試,不能寫作“式”。

相似詞 違法亂紀作奸犯科

相反詞 廉潔奉公以身作則奉公守法

成語故事 出處《漢書,王尊傳》西漢時,高陽出了一位廉潔奉公的官員,叫王尊。王尊從小死去父親,由他的伯父撫養長大。伯父家裡比較貧窮,王尊每天要趕羊群到野外去放牧。這孩子最愛讀書,放牧時總要帶些書閱讀。漸漸地,他對書上提到的那些秉公執法的官吏十分崇敬,希望自己將來也成為這樣的人物。一天他向伯父央求,為他在郡的監獄裡謀一份差使。這時王尊才十三歲,伯父聽後驚訝他說:“你還是個孩子啊,又不懂刑律,怎麼能到監獄去做事呢?”玉尊說:“孩兒已從書中見到過很多。以後再跟獄長多學學,不就行了嗎?”伯父經不住王尊一再央求,便備了禮託人找獄長說情。獄長便把王尊當聽差在身旁使喚。王尊當了幾年聽差,經常接觸到刑獄方面的事務,長進很快。一次他隨獄長去太守府辦事,被太守看中,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書方面的事。又過了幾年,王尊辭去職務,攻讀孺家經典,之後再被任用。由於他執法嚴正,逐步提升,當上了縣令,後來又升為安定郡大守。當時,安定郡官場非常混亂,一些官員利用權勢作威作福,魚肉百姓。王尊一到那裡,立即整頓吏治,並曉示屬縣所有官吏忠於職守,以身作則,為下屬作出榜樣。法律無情,不要用自己的身體去嘗試一下法律。郡裡有個屬官心狠手辣,搜刮大量民脂民膏,民憤極大,告示貼出後不見改悔,於是王尊把他捉拿歸案。這貪官入獄後,沒幾天就一病身亡。接著,王尊又懲辦了一批罪行嚴重而又沒有悔改的豪強。這樣一來,安定郡開始太平起來。

英語翻譯 challenge the law personally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ㄧˇ ㄕㄣ ㄕˋ ㄈㄚˇ

拼音 yǐ shēn shì fǎ

成語解釋 試,試探、考驗。原指故意從事違反法令的事情,以考驗為政者執行律令的能力與決心,後專指某人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語出《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知法犯法」

【語義說明】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使用類別】
用在「違法不軌」的表述上。
【成語造句】
<01>他身為稅務人員,卻又以身試法,屢屢逃漏稅賦。
<02>你明知挪用公款是違法的,為什麼卻偏要以身試法
<0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試法的人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04>法律是公正的,這批以身試法的公務人員,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05>他藉職務之便貪汙受賄,以身試法,結果東窗事發,備嚐牢獄之苦。
<06>對那些故意以身試法的警務人員,一定要加重懲處,才能整頓風紀。
<07>為求政治清明,凡敢於以身試法的人都應嚴懲,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寬貸。
<08>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卻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終於鑄成大錯。
<09>對於那些明知故犯,以身試法的執法人員,應該從重量刑,以維護法律尊嚴。
<10>雖然闖紅燈不是什麼大錯,卻是法令所禁止的,你既要以身試法就得甘心受罰。

成語典故 《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王尊字子贛,涿郡高陽人也。少孤,歸諸父,使牧羊澤中。尊竊學問,能史書。……後上行幸雍,過虢,尊供張如法而辦。以高弟擢為安定太守。到官,出教告屬縣曰:「令長丞尉奉法守城,為民父母,抑彊扶弱,宣恩廣澤,甚勞苦矣。太守1>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2>以率下。故行3>貪鄙,能變更4>者與為治。明慎5>所職6>,毋7>以身試法。」〔注解〕(1)太守:職官名。漢時為一郡之長,統掌政、軍、刑等事務。(2)正身:修身。(3)故行:舊有的行為。此指過去曾有貪鄙不法的行為。(4)更:改換。此指改過遷善。(5)明慎:審慎明察。(6)職:所職司掌管的事物。(7)毋:不要、莫。表禁止或勸誡之意。

典故說明 據《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載,漢代王尊,是位廉潔奉公、處事嚴明、不畏豪強的官吏。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就跟著伯、叔父,以幫人牧羊維生。他十分好學,牧羊之餘,熟讀史書,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元帝時,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當人民的表率,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不要無視法律尊嚴,而親身去試探。後來「以身試法」演變為成語,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近義成語

反義成語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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