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胎瓷

居住是人類的基本生活需要, 包括兩個主要方面: 一是要求有“蔽風雨、禦寒暑” 的庇護所(shelter),發展成為建築房屋;二是要求有適應群居生活的聚居地 (settlement),發展成為建設城市。城市是人類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城市的起源的原因和時間及其作用,學術界尚無定論。一般認為,城市的出現以社會生產力除能滿足人們基本生存需要外,尚有剩餘產品為其基本條件。城市是一定地域範圍內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城市的形成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個飛躍。

城市的發展是人類居住環境不斷演變的過程,也是人類自覺和不自覺地對居住環境進行規劃安排的過程。在中國陝西省臨潼縣城北的新石器時代聚落姜寨遺址,我們的先人就在村寨選址、土地利用、建築佈局和朝向安排、公共空間的開闢以及防禦設施的營建等方面運用原始的技術條件,巧妙經營,建成了適合於當時社會結構的居住環境。可以認為,這是居住環境規劃的萌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的出現、人類居住環境的複雜化,產生了城市規劃思想並得到不斷髮展。特別是在社會變革時期,舊的城市結構不能適應新的社會生活要求的情況下,城市規劃理論和實踐往往出現飛躍。

古代的城市規劃

影響城市規劃有許多因素,主要是經濟、軍事、宗教、政治、衛生、交通、美學等。古代城市規劃多受宗教、防衛等因素的影響,現代城市規劃多受社會經濟的影響。

中國古代城市規劃

中國古代的城市規劃學說散見於《考工記》、《商君書》、《管子》、《墨子》等典籍之中。《考工記》確定了“都”、“王城”和“諸侯城”的三級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割槽和道路系統等;《商君書》論述了某一地域內山陵丘谷、都邑道路和農田土地分配的適當比例,以及建城、備戰、人口、糧食、土地等相應條件。中國古代城市規劃強調戰略思想和整體觀念,強調城市與自然結合,強調嚴格的等級觀念。這些城市規劃思想和中國古代各個歷史時期城市規劃的成就,集中體現在作為“四方之極”、“首善之區”的都城建設上。

中國戰國時期列國都城採用了大小城制度,反映了“築城以衛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西漢長安城將宮室與裡坊結為一體。三國時曹魏鄴城採用城市功能分割槽的規劃方式。南北朝時代的洛陽城加強了全面規劃,為中國古代前期城市建設的高峰──隋唐長安城的建設起了先導作用。長安城的建設成就是唐代燦爛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及於日本、朝鮮等國的都城建設。宋開封城在中國都城建設史上的重要性在於它是按照五代周世宗柴榮頒發的詔書有規劃地進行擴建的要例。後來,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延綿千年的城市裡坊制逐漸廢弛。北宋中葉,開封城走向較為開放的街巷制體系,形成了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城市結構形態。

元大都城的規劃汲取了春秋戰國時期理想都城的規劃思想,而又作了因地制宜的處理。由大都城演變而成的明北京城,可說已集中國古代都城城市規劃之大成。清代在北京城遠近郊區大力經營園林和離宮別館,使北京成為中國封建時代都城規劃和建設的最輝煌例項。

外國古代城市規劃

從西方歷史看,早在古希臘城邦時期便出現了希波丹姆規劃模式。古羅馬建築師維特魯威的《建築十書》闡述了城市選址、環境衛生、坊際建設、公共建築佈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則,並提出了當時的“理想”城市模式。中世紀社會發展緩慢,城市多以教堂為中心。到了文藝復興時期,建築師L.B.阿爾伯蒂、A.帕拉第奧、V.斯卡摩錫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當時商業興盛和城市生活多樣化的城市理論和城市模式。

產業革命前的歐洲城市,除羅馬等少數城市外,一般規模較小。多數城市是自然形成的,城市功能和基礎設施都比較簡單,衛生條件也差。城市規劃多側重於防禦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閉性強。城市規劃的內容主要著眼於道路網和建築群的安排,因而是建築學的組成部分。

城市規劃學科的形成

產業革命導致世界範圍的城市化,大工業的建立和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促使城市規模擴大。城市的盲目發展,貧民窟和混亂的社會秩序造成城市居住環境的惡化,嚴重影響居民生活。人們開始從各個方面研究對策,現代城市規劃學科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現代城市規劃學科主要由城市規劃理論、城市規劃實踐、城市建設立法三部分組成。

城市規劃理論

現代城市規劃理論始於人們從社會改革角度對解決城市問題所作的種種探索。19世紀上半葉,一些空想社會主義者繼空想社會主義創始人T.莫爾等人之後提出種種設想,把改良住房、改進城市規劃作為醫治城市社會病症的措施之一。他們的理論和實踐對後來的城市規劃理論頗有影響(見空想社會主義者的城市設想)。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E.霍華德倡導“田園城市”,1915年P.格迪斯提出區域原則(regionlism),倡導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相結合的學說。他們的學術思想對城市規劃思想的發展影響深遠。同時代的R.恩文所著《城市規劃實踐──城市和郊區設計藝術概念》一書,總結城市發展的史例和他本人的規劃實踐經驗,可視為建築師對城市規劃領域的開拓。隨後,越來越多的建築師以及社會學家、地理學家、經濟學家等投入城市規劃理論的研究。

城市規劃實踐

在19世紀,影響最廣的城市規劃實踐是法國官吏G.E.奧斯曼1853年開始主持制定的巴黎規劃。儘管巴黎的改建,有鎮壓城市人民起義和炫耀當權者威嚴權勢的政治目的,但巴黎改建規劃將道路、住房、市政建設、土地經營等作了全面的安排,為城市改建做出有益的探索。影響所及,科隆和維也納等城市也紛紛效法。這一時期還出現了另一種建設實踐:英國一些先進工業家在建設工廠的同時,建設新的工人鎮。例如1851年工業家T.薩爾特建設了薩泰爾工人鎮,1887年利威爾建設了日光港工人鎮,形成所謂“企業城鎮”(company town)。 這些實踐無疑促進了霍華德的“田園城市”等城市規劃理論的形成。至今,城市規劃仍是採取上面所說的舊城改建和新城建設兩種基本形式。19世紀90年代,西歐各國已逐漸形成以公共投資改進市政建設同控制私人用地相結合的城市發展戰略概念。在德國有城鎮發展規劃工作的傳統,也有雛形的分割槽制(zoning)規劃方法。這些都為城市規劃工作提供了有用經驗。

城市建設立法

制定城市建設法規最初的目的是維持整齊、清潔、安定的城市環境,以保障居民健康。英國1848年制定《公共衛生法》,其中規定了住宅的衛生標準;1906年頒佈《住宅與城市規劃法》。瑞典1907年制定了有關城市規劃和土地使用的法律。美國紐約1916年頒佈了控制土地利用和建築高度的分割槽區劃法規(zoning ordiance),後來在1961年為適應新情況,修改成為區劃決議(zoning resolution)。實踐證明,城市建設和管理要有相應的法律體系,嚴格的城市建設法規可以提高城市規劃和建設的質量。

20世紀以來,人類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國際政治、經濟、社會結構發生巨大變革,科學技術長足發展,人文科學日益進步,價值觀念起了變化,這一切都對城市規劃產生深刻的影響。1933年的《雅典憲章》概述了現代城市面臨的問題,提出了應採取的措施和城市規劃的任務,是現代城市規劃理論發展歷程中的里程碑。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城市規劃家沒有捨棄《雅典憲章》的基本原則,而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給予更新和補充,這就出現了1977年的《馬丘比丘憲章》。這兩個憲章是兩個不同歷史時期的城市規劃理論的總結,對全世界城市規劃都有相當的影響。但是,還有許多課題在探討中。現就一些較重要課題作如下簡要論述。

城市佈局模式

產業革命後,城市內部結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促使人們從理論上研究城市的結構和形態,尋求最佳模式。

有人認為城市宜集中建設。法國建築師勒·柯布西耶1922年在《明日的城市》中主張充分利用技術成就,建造高層高密度的建築群,使城市集中發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環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這種思想被稱為城市集中主義。有人主張城市宜分散建設。美國建築師F.L.賴特提出的“廣畝城市”認為城市應與周圍的鄉村結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頃居住 2.5人,被稱為城市分散主義。這兩種城市模式影響甚廣。此外,有人從城市功能要求出發提出各種城市佈局形態,如“帶形城市”、同心圓式的環狀城市、楔狀結構城市、多核心城市等;有人則從城市中各種系統的組織出發,巨集觀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區的空間結構與城市形態的關係;也有人從微觀上對構成城市的單元細胞進行剖析來研究城市的形態。近年來,從系統觀念出發研究城市結構和形態的學者日益增多。

鄰里和社會理論

住宅及其環境問題是城市的基本問題之一。美國社會學家C.A.佩裡通過研究鄰里社群問題,在20年代提出居住區內要有綠地、小學、公共中心和商店,並應安排好區內的交通系統。他最先提出“鄰里單位”概念,被稱為社群規劃理論的先驅。後來建築師C.S.斯坦因根據鄰里單位理論設計紐約附近雷德布恩居住街坊,取得重大成功。雷德布恩式的街坊被視為汽車時代城市結構的“基層細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把鄰里單位作為戰後住宅建設和城市改建的一項準則。50年代蘇聯推行的居住小區同西方鄰里單位理論有一定的聯絡。蘇聯的居住小區後來發展成為“居住綜合體”等形式。

鄰里單位理論本是社會學和建築學結合的產物。從60年代開始,一些社會學家認為它不盡符合現實社會生活的要求,因為城市生活是多樣化的,人們的活動不限於鄰里。鄰里單位理論又逐漸發展成為社群規劃理論。後者認為,城市不僅要從建築角度組織好住宅佈局,而且要根據錯綜複雜的社會生活內容把住宅區作為社會單位加以全面規劃。與此相聯絡的是居住社會學和居住心理學的發展。許多學者從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角度綜合研究住宅建設和居住環境,例如研究社會因素和經濟因素同住宅建設之間的關係,預測住宅建設和居住環境建設的社會效果等等。

城市交通規劃

人們流動自由度的增大反映了社會的進步。城市規劃家應當考慮不斷變化的交通要求。產業革命後,城市的規模越來越大,市內交通問題成為城市發展中最大難題之一。交通技術的進步同舊城市結構的矛盾愈益明顯。英國警察總監H.A.特里普的《城市規劃與道路交通》(1943)一書提出了許多切合實際的見解。他的關於“劃區” (precincts)的規劃思想是在區段內建立次一級的交通系統,以減少地方支路的干擾。這種交通規劃思想後來同鄰里單位規劃思想相結合,發展成為“擴大街坊”(supper block)概念,試行於考文垂,直接影響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大倫敦規劃。此後,學者們提出了樹枝狀道路系統、等級體系道路系統等多種城市交通網模式。發展公共交通的原則現已被廣泛接受。城市交通規劃同城市結構和城市其他規劃問題息息相關,已成為城市規劃中的一項基本內容。人們對交通的認識,也從認識它的單純運輸功能進而認識到它對空間組織的意義和空間聯絡作用,並瞭解到城市交通是土地使用的函式。對城市交通的研究也從就交通論交通發展到從城市環境的多種要求出發論交通。

城市美化和城市設計

在19世紀,由於城市的髒亂,提出了改善市容問題。1893年為紀念美洲發現 400週年,在芝加哥舉辦世界博覽會,芝加哥湖濱地帶修建了巨集偉的古典建築、寬闊的林蔭大道和優美的遊憩場地,使人們看到了巨集大的規劃對美化城市景觀的作用,影響所及,在美國掀起“城市美化運動”。博覽會總規劃建築師D.H.伯漢姆後來主持舊金山、克里夫蘭和芝加哥等城市的總體規劃,並修訂了華盛頓規劃及其他城市的廣場、林蔭道、紀念性建築的規劃。這反映了人們對美好環境的渴望和追求。不過從實際效果來看,這種單純追求城市外觀的規劃有很大侷限性。原籍芬蘭的美國建築師E.沙裡寧就說,這些城市美化工作對解決城市的要害問題幫助不大,因為並不能為城市整體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沙裡寧在奧地利建築師席諦對城市形象所作的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城市設計理論”,要求把物質環境設計放在社會、經濟、文化、技術和自然條件之中加以考慮,以創造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良好環境。針對當時形式主義的習尚,他還提出了自由靈活設計、建築單體之間相互協調、建築群空間構成以及建築與自然協調等一些基本原則。這樣,就將城市的美化與城市的各項功能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城市規劃思想進一步深化了。

20世紀50年代以來,城市設計問題除了從視覺藝術的角度繼續進行探索以外,還從心理學、社會學、生態學、人類學等角度進行更深入、更廣泛的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城市設計的理論和實踐從追求美麗的城市發展到追求有效率的城市──更適宜於人們健康愉快地工作和生活的城市。

城市綠化、自然環境保護與城市規劃

與城市設計相聯絡的是城市公園的規劃和建設。美國風景建築師F.L.奧姆斯特德在1858年設計了紐約中央公園,後又設計了布法羅、底特律、芝加哥和波士頓等地的公園,這是有計劃地建設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開端。實踐證明,在城市規劃一開始就應該將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規劃納入其中。

城市的急劇發展,人工建築對自然環境的破壞,促使人們日益重視保持自然和人工環境的平衡以及城市和鄉村協調發展的問題。“大地景觀(earthscape)”的概念開始引起人們的注意。有的城市規劃學者對此作了系統的闡述,引申出把大城市地區看作人類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等觀念。一些國家制定了有關保護自然環境的法令。美國1969年頒佈的《國家環境政策條例》規定,重大的工程專案都必須提出對環境影響的報告,闡明由於工程建設可能導致城市環境質量、周圍居民生活條件、土地利用價值等的改變,以及準備採取的措施。現在,各國的城市規劃工作都考慮保護自然環境問題。

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規劃

歷史紀念物不僅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文化瑰寶,也是全人類共同的文化財富。自古以來,遠見卓識之士都很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可是,近代由於城市迅速發展,許多古建築和歷史名城不僅受到自然的侵蝕,而且更多地遭到人為的破壞。1933年《雅典憲章》較早地從城市規劃角度提出保護古建築問題。國際博物館理事會(ICOM)、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其所屬的文物保護和修復國際研究中心(ICCROM)等組織推進了這項工作。1964年的《保護文物建築及歷史地段的國際憲章》(即《威尼斯憲章》)總結了這方面的理論和經驗;197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舉辦“歐洲傳統城市保護年”;1976年的內羅畢會議建議保護城市的歷史地段;1979年在華沙召開的會議號召推動文物建築的普查、立檔、登入等工作。同時,各國保護古建築的立法工作也有進展(見城市歷史建築保護)。

由於這些工作的開展,人們深刻地認識到舊建築、舊居住區在實用、經濟和藝術方面的長遠價值,開始以新的觀點研究舊城、舊區、舊建築的改造問題。通過全面調查、精心規劃,把舊城、舊區、舊建築合理地利用起來,使之既適應新的需要,又能保持城市的文化特性和地方文化的延續性,從而使城市規劃的觀念和程式也發生相應的改變。

區域規劃和國土規劃

城市的發展和城市問題的日益嚴重使人們逐漸認識到不能僅就城市論城市,必須從更大的範圍──區域的甚至國土的範圍來研究與城市有關的問題。自從P.格迪斯提出區域原則以後,區域規劃和國土規劃的實踐以1933年開始實施的美國田納西州區域規劃的成果最為卓著;大城市地區的區域規劃工作以紐約及其周圍地區規劃(1928~1930)較早,也較有代表性。40年代制定的大倫敦規劃在這方面有創造性的發展。後來,一些城市紛紛從商業、交通等方面從事大城市影響區域的研究,出現了區域科學(regional science)。

從區域角度對工礦區進行規劃,是區域規劃工作的一項內容。較典型的例子有英國頓克斯特城市規劃(1921~1922)和蘇聯頓巴斯礦區規劃等。 對風景名勝區、休養療養地區進行規劃也屬於區域規劃領域。例如蘇聯黑海沿海地區和高加索礦泉地帶的區域規劃。

區域規劃工作的另一內容是對農村地區的研究。美國C.G.格爾平的《農村社群的社會剖析》(1915)是這方面研究的最早成果。1933年德國地理學家W.克里斯塔勒在《德國南部的地區中心》一書中分析了該地區鄉村的市場中心和服務範圍,提出了有名的“中心地理論”(central place theory)。他根據這種理論探索了農村中心的分佈,城市商業、服務業的分佈,以及區域規劃中的城鎮體系。

計劃經濟與城市規劃

與西方發達國家城市建設取得進展的同時,蘇聯和東歐國家計劃經濟的城市規劃成就也頗引人注目。社會主義國家城市的發展是統一計劃和引導的過程。計劃經濟制度,生產資料公有化,住宅建築和一些公用事業作為社會福利事業,可使一系列城市設施有比較完整的規劃指標體系。在這種條件下,城市規劃的理論、方法以及實施和管理都有自己的特點。

蘇聯和東歐國家的城市發展戰略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區域工農業發展計劃為前提。基本原則是:

(1)在全國範圍內對生產力進行合理佈局,即對不同地區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進行最優化的利用,同時改善各地區的生活條件。

(2)縮小地區發展差異,規劃和發展整個國家的城鎮體系。建立並加強區域中心,以促進整個地區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加速農村居民點集中的過程,促使城市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向農村傳播;控制大城市的發展,使工業、住宅、交通的佈局合理,保持集中帶來的經濟效益,而不影響城市環境質量。

(3)對工業建設及其他經濟活動、交通、住宅、園林設施、公共基礎設施進行綜合規劃,均衡發展,注意其空間關係,力求在不影響經濟發展的前提下實現社會目標。50年代前期,蘇聯的城市規劃理論和方法對中國有一定影響。

城市規劃方法的發展

20世紀初,P.格迪斯提出“生活圖式”(notation of life),從地理學、經濟學、人類學的觀點,就人、地、工作關係來綜合分析城市。他的名言“調查先於規劃,診斷先於治療”已成為城市規劃工作的座右銘。這種調查—分析—規劃的工作程式一直被廣泛採用。

城市規劃的方法,各國不盡相同,例如英國的發展規劃,聯邦德國的土地使用規劃(也稱總體規劃)和地區詳細規劃,蘇聯的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中國編制城市規劃,從50年代以來基本上採取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國外流行的方法:先論證城市發展性質,估算人口規模;再確定土地使用方式,組織建築空間結構,確定道路交通系統及其他主要市政工程系統等;然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這種規劃基本上是一個物質環境規劃,為一個城市的未來各種活動安排空間結構,是一幅要在規定期限內(如20~30年內)加以實現的城市物質環境狀態的藍圖,用以指導城市建設。

經多年的實踐,人們越來越認識到上述規劃方法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基於對城市開放性──城市的發展與更新永無完結的認識,城市規劃界提出了“持續規劃”和“滾動式發展”的規劃思想,即主要著眼於近期的發展與建設,對遠景目標則不斷地加以修正、補充和調整,實行一種動態的平衡,從而拋棄了把城市規劃當作城市“未來終極狀態”的舊觀念。在這種認識下,出現了新的城市規劃方法,如英國在1968年用新的結構規劃和區域性規劃的兩階段規劃方法代替原有的發展規劃或總體規劃。在規劃內容上除了物質環境規劃,還增加了經濟規劃和社會規劃,以實現城市的社會經濟目標,因此成為多目標、多方面的更為綜合的規劃。這種規劃方法仍在發展中。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沿海地帶出現了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質的近代化城市,如上海、 青島、大連、香港、澳門等,這些城市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城市病。在那個時代,中國也出現了新的城市規劃學說。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出了建立生活居住環境的烏托邦。孫中山的《建國方略》是一個巨集大的“國土規劃”性質的和地區城市開發規劃的綱領。在實踐方面,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南通的城市規劃和建設。1895~1925年,在中國實業家張謇推動下,南通為了發展近代工業和航運,開闢了新工業區和港區,建立了多核心的城鎮體系,舊城內闢商場、興學校、建博物館、修道路,進行了近代市政建設。上海、南京、重慶等也在不同時期進行了城市規劃(見中國近代城市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大規模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大量的新城鎮建立起來。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配合國家156項重點工程建設,對150個城市進行了規劃。從中央到地方,在建立城市規劃機構、開展學術研究、培養專業人才方面進行了一系列開創性的工作,取得巨大的成就。在以後的年代裡,城市規劃工作受到了挫折。從1979年起,隨著全國政治和經濟的進步,城市規劃工作得到了較快的恢復和發展。這反映在:認識到城市在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中的作用,並體現在國家政策中明確“城市改革就是要進一步發揮城市的多種功能”,同時開始重視城市化的研究,努力進行科學的預測,以指導城市的發展(見中國現代城市規劃)。

1979年以來,中國的城市規劃工作有了重大的進展。到1985年底,全國有98%設市的城市和85%的縣城編制了城市總體規劃,約90%的鎮和集鎮已有初步的輪廓性規劃。1980年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頒佈了《城市規劃編制審批暫行辦法》,1984年國務院頒佈了中國第一個《城市規劃條例》。與此同時,開展了區域規劃和國土規劃等工作。

在不同時代和不同地區,對城市的發展水平和建設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規劃的研究重點不盡一致,並隨時代的發展而轉變。城市研究目前仍處於多路探索之中,下面提出的是某些要點:

多學科參與城市研究的歷史長久,近來更趨活躍,從地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環境工程學、生態學、行為心理學、歷史學、考古學等方面研究城市問題所取得的成果,極大地豐富了城市規劃理論。這個趨勢將繼續下去,今後還會有更多的學科滲入並開拓城市問題的研究領域。

系統工程學、工程控制論等數理方法及電子計算機、遙感等新技術手段在城市規劃領域中的應用在逐步推廣。它們在資料的收集處理,預測評價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有助於提高城市規劃工作的質量。

對城市與城市規劃工作的認識不斷深化。基於城市是綜合的動態的體系,城市規劃研究不僅著眼於平面上土地的利用劃分,也不僅侷限於三維空間的佈局,而是引入了時間、經濟、社會多種要求的“融貫的綜合研究”(trans-disciplinary research)。 在城市規劃工作中,將考慮最大範圍內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情況,提供儘可能多的選擇自由,並給未來的發展留有充分的餘地和多種可能性。

由於城市問題包羅永珍,有人提出在有關學科群的基礎上建立以研究城市性質、城市模型、城市系統和發展戰略為目的的城市學(urbanology);也有人提出建立以系統地研究鄉村、集鎮、城市的各種人類聚居地為目的的人類聚居學等。這類新學科的建樹,或有助於加深對城市的巨集觀認識,但它的進展需要建立在完成大量城市問題研究工作的基礎上。

城市研究任務艱鉅而紛繁,這也說明它豐富的活力。城市永遠在發展,城市問題也總是相伴而生,但人類必將更為自覺地運用廣泛的知識與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發展城市環境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科學。城市規劃工作從最初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研究起,最終要落實到物質建設上,形成供人們生活和工作的體形環境。建築師的任務應包括對這個物質環境的空間組織和形式的創造,使人們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的需要得到最大的滿足。這樣,就要求城市規劃、建築和園林工作者協調合作。這三個學科的內容,在古代均屬於建築學的範疇,雖然現已相對獨立,但關係密切。城市規劃是建築和園林建設的前提,併為所需的空間準備條件,城市規劃研究的進展也為建築學和園林學的開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闊天地。規劃師與建築師、園林設計師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這三學科的有機結合和協同創造,勢必將體形環境的建設推向更高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