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機械史

[拼音]:Guoji Tongxin Weixing Zuzhi

[英文]: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Satellite Organization,縮寫INTELSAT

政府間全球性商業通訊衛星機構,簡稱衛星組織。它的宗旨是建立和發展全球商業衛星通訊系統,供世界各國平等使用。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

沿革

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與英、法、日等國進行了一系列試驗,將人造衛星成功地用於溝通橫跨大洋的國際通訊。1962年,美國國會通過一項衛星通訊法,授權成立美國通訊衛星公司,並要求該公司與其他國家協商,儘快地成立全球性商業通訊衛星機構。1964年7月,美、英、法、日等11個國家的代表在華盛頓集會,協商制定了關於建立全球性商業衛星通訊衛星系統的《臨時協定》和《特別協定》,供國際電信聯盟成員國加入和簽署。同年8月20日,13國代表以政府名義簽署了《臨時協定》,以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電信機構名義簽署了《特別協定》,宣告成立國際通訊衛星財團。1971年7月,加入和簽署兩個協定的70多國代表在華盛頓集會,重新審議修改上述兩個協定,並分別定名為《國際通訊衛星組織協定》和《國際通訊衛星組織業務協定》。《國際通訊衛星組織協定》是衛星組織的組織法,包括宗旨、活動範圍、財務原則、組織機構、締約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加入、退出和修訂協定的程式等。此協定由各國政府或政府機構加入,加入者稱締約國。《國際通訊衛星組織業務協定》是衛星組織的經營法,包括簽字者的權利和義務、投資和資本限額、採購、空間段容量分配等。此協定由政府、政府機構或它們指定的電信機構簽署,簽署者稱簽字者。會議還決定將國際通訊衛星財團改名為國際通訊衛星組織。截至1984年7月16日,加入和簽署兩個協定的締約國和簽字者均達109個。

組織

衛星組織的機構分四級。

(1)締約國大會:衛星組織的最高機構,由各締約國政府代表組成,通常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召開特別大會。大會審議國際通訊衛星組織總政策、長遠規劃、重大經濟技術措施,與各締約國主權利益有關的重大問題以及修改《國際通訊衛星組織協定》、任免總幹事等。

(2)簽字者會議:由各簽字者代表組成,通常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召開特別會議。審議衛星組織經營管理、裝置執行技術狀況、財務計劃、董事會提交的建議、決議,以及修改《國際通訊衛星組織業務協定》等。

(3)董事會:由各董事國代表組成,下設技術、規劃和帳務審計三個顧問委員會,通常每年開會五次。審議批准商業通訊衛星、國際操作中心和測控裝置的設計、研製、建造、安裝和操作維護的政策、計劃、規劃等。

(4)執行局:以衛星組織總幹事為首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全球商業通訊衛星系統的運轉、維護、研製和發展等日常工作。

活動

各簽字者按其使用國際通訊衛星電路的數量的比例,向衛星組織投資。衛星組織利用此項投資款額,採用公開投標的方式,在簽字者間開展研製、生產、發射和更新通訊衛星等活動。到1984年2月29日,全球商業通訊衛星系統由位於三大洋上空同步軌道上的15顆國際通訊衛星和 154個國家或地區的 615個衛星通訊地球站組成,承擔了全世界跨洋國際通訊業務量的三分之二和幾乎全部跨洋電視轉播業務,還提供寬頻帶衛星通道供25個國家的國內通訊業務或傳送電視使用。衛星組織通過向世界各國出租衛星電路收取使用費,扣除必要的維護管理費,其餘全部作為全球商業通訊衛星、國際操作中心等資產的折舊費和各簽字者投資的報酬金(年利率14%),償還給各簽字者。

同中國關係

1972~1981年底,中國先後在北京和上海建設了4個國際衛星通訊地球站,租用衛星組織的印度洋和太平洋上空同步軌道上的商業通訊衛星電路,同日、法、美、新加坡等20多個國家或地區開通國際通訊業務。1977年8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加入了國際通訊衛星組織協定,並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簽署了《國際通訊衛星組織業務協定》,由郵電部按中國使用衛星電路數量的比例進行投資,獲得相應比例的全球商業通訊衛星系統所有權。中國代表多次參加衛星組織的締約國大會、簽字者會議、印度洋和太平洋地區操作代表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