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重儀表

[拼音]:huanjing yingxiang pingjia zhidu

[英文]:system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環境管理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的一項重要制度。把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在立法上首先肯定下來的是美國。美國1969年《國家環境政策法》把環境影響評價作為聯邦政府在環境管理中必須遵守的一項制度。此後,瑞典、澳大利亞、法國、紐西蘭、加拿大等國也相繼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日本從70年代開始,在某些部門和地區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1981年4月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環境影響評價法案》,規定在全國實行這種制度。中國1979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規定,企業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必須提出對環境影響的報告書,經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進行設計;在老城市改造和新城市建設中,應當根據氣象、地理、水文、生態等條件,對工業區、居民區、公用設施、綠化地帶等作出環境影響評價。1981年5月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基本建設專案環境管理辦法》及附件《大中型基本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提要》,又對基本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內容、程式、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

應用範圍

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一般是限於對環境質量有較大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計劃、建設工程等。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對人類環境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每一項建議或立法建議或聯邦的重大行動,都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法國,除城市規劃必須作環境影響評價外,其他專案根據規模和性質的不同分為三類:必須作正式影響評價的大型專案,如以建設城市、工業、開發資源為目的的造地專案,佔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資超過600萬法郎的有關專案等;須作簡單影響說明的中型專案,如已批准的礦山調查專案,500千瓦以下的水利發電裝置等;可以免除影響評價的專案,即對環境無影響或影響極小的建設專案。法國政府在1977年公佈的1141號政令附則中,詳細列舉了三類不同專案的名單。在立法上這比使用“對環境有重大影響”這樣籠統的概念明確得多。

有些國家或地方政府對適用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規定得較為廣泛。瑞典的《環境保護法》規定,凡是產生汙染的任何專案都須事先得到批准,對其中使用較大不動產(土地、建築物和裝置)的專案,則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美國加利福尼亞州1970年《環境質量法》規定,對所有建設專案都要作環境影響評價。

根據美國有關法律規定,應該進行影響評價的專案,在兩種特殊情況下可不進行,一種是法律另有專門規定的;另一種是為處理某種緊急事態而採取的措施或依法進行的特殊行為,如環境保護局為保護環境採取的行動,國防和外交方面某些祕密事項等。

評價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各國規定雖不一致,但一般都包括下述基本內容:

(1)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

(2)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

(3)方案實施後對自然環境(包括自然資源)和社會環境將產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響;

(4)防治環境汙染和破壞的措施和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意見。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狘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98105.html' target='_blank' >範雲蘭勰諶蓴構娑爍髦盅≡穹槳福員憬斜冉蝦蛻稈T謔敵屑蘋芾淼墓遙紇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0/260280.html' target='_blank'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要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國民經濟計劃相結合。該國1972年《投資分配法》規定,各種投資計劃必須包括環境影響報告。報告的內容要有:

(1)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2)計劃中消除或減輕有關環境汙染的措施;

(3)與廢物相聯絡的潛在汙染以及消除和綜合利用廢物的措施。

評價程式

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式,一般是:

(1)由開發者首先進行環境調查和綜合預測(有的委託專門顧問機構或大學、科研單位進行),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2)公佈報告書,廣泛聽取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對於不同意見,有的國家規定要舉行“公眾意見聽證會”。

(3)根據專家和公眾意見,對方案進行必要的修改。

(4)主管當局最後審批。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意義和問題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施,無疑可以防止一些建設專案對環境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也可以通過對可行性方案的比較和篩選,把某些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因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同國土利用規劃一起被視為貫徹預見性環境政策的重要支柱和卓有成效的法律制度,在國際上越來越引起廣泛的重視。但是,各國在執行此項制度中也遇到一些問題。首先,把環境影響評價作為限制發展的一種手段,目的在於使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協調起來,但限制過嚴則會影響經濟發展和資源開發,從而影響社會的需求,這就產生了掌握到何種程度才算適宜的問題。其次,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項綜合性的複雜的技術工作,需要多學科配合和採用各種新技術。對於它的可靠性問題,綜合性預測的標準和方法如何確定的問題,某些環境因素如生態影響如何確切計量問題,都須進一步研究解決。最後,評價工作本身,特別是某些大型專案的評價,工作量大、技術性強、耗費時間長(有的需要5年、10年)、成本高(一般要佔專案總投資的0.5~5%),加上手續繁雜,群眾意見又常常極不一致,有些建設專案往往因此而延誤工期。

參考文章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簡稱環評)環保百科什麼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保百科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怎樣確定的?環保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