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資訊處理聯合會
[拼音]:lieche
[英文]:train
鐵路車輛按有關規定的編掛條件、重量和長度編成車列,配有機車和乘務組,並具備規定的列車標誌。
列車按運輸性質和用途分為旅客列車、貨物列車、客貨混合列車。此外,還有指定用途的列車,如路用列車、救援列車、軍用列車等。旅客列車按執行速度分為特別旅客快車、旅客快車和普通旅客列車;按執行距離分為行駛區段超過一個鐵路局管轄範圍的直通旅客列車,在一個鐵路局管轄範圍內行駛的管內旅客列車和在城市附近(中國現行為100公里以內)行駛的市郊旅客列車。貨物列車按其編成地點、用途和貨車運用方式,分為始發直達列車、技術直達列車、直通列車、區段列車、摘掛列車、沿零摘掛列車和小運轉列車(見車流組織)。
列車重量是根據機車牽引力、區段內線路情況和裝置條件確定,分列車平均總重(貨重和車輛自重)和列車平均淨重(貨重)。列車長度一般為執行區段內各車站到發線有效長扣除30米的附加制動距離後的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