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圖
[拼音]:haishang souxun he yingjiu
[英文]: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動用船舶、飛機、專門營救隊伍和裝備在海上搜尋和營救遇險人員的有組織的工作。這是由國家參加的國際協作活動。搜尋和營救工作的成效取決於遇險資訊傳遞到營救部門的速度和掌握出事地點的準確性。
沿革
人們很早就認識到營救海上遇險人員的重要性和道義責任,並認識到只有通過國際合作,營救工作才能更有成效。1906年,第一次國際無線電通訊會議制定了關於海難和其他緊急情況下使用無線電通訊的規則,為海上搜救工作奠定了國際合作的基礎。1910年,關於海上救助打撈的國際公約責成每個船長要對遭遇生命危險的人,包括已放下武器、或失去戰鬥力的敵人,提供救助。1914年,第一次國際海上人命安全會議進一步制定了在發生海難時船長的職責,並對各沿海締約國政府,規定了開展在其海岸周圍的海難營救工作的要求。1948年及1960年、1974年的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都規定了船長對提供營救的責任和為促進沿海國家在搜救服務中制定共同協議的要求。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於1971年和1979年先後通過了推薦《商船搜尋和營救手冊》(MERSAR)和《海協搜尋和營救手冊》(IMCOSAR)的決議,並於1979年4月漢堡會議上通過了《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使各國救援中心(見海上安全機構)和赴援單位與遇險船在從事搜救工作時有了一個統一的行動標準和一整套帶指導性的具體方法。
營救組織工作
當遇險船舶,包括航空器或海洋工程井架設施,發出遇險訊號,表明該船或人員正處於嚴重和緊急的危險中,需要立即救援。無論船舶、海岸電臺或各國救援中心設定在國際遇險頻率上的無線電值守,在收到遇險訊號時,都必須按照《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制定的工作程式,立即通知最鄰近的政府救援中心或分中心,並根據需要將遇險訊號予以轉發,通知其他船舶或有關當局,並保持監聽或監視。鄰近船舶應一面將本船的呼號、船位、估計到達時間通知遇險船,一面全速駛往遇險船所在地點。救援中心應與其他中心取得聯絡,通過協商確定某一中心全面負責此項搜救工作,並由該負責中心指定應召赴援的救援船之一為現場指揮,協助各赴援單位,包括赴援船舶、飛機,以取得最佳效果。
當有關方面有理由相信某船已處於緊急狀態,雖未收到遇險訊號,也應立即通知救援中心或分中心,以便後者按該船所處緊急階段採取相應措施:
(1)船舶過期未抵目的港,或未作出相應報告時,為處於不明階段,須進行查詢。
(2)當查詢無結果,或有情報說明該船操縱能力受到損害時,即進入告警階段,須擴大查詢並通知救援業務部門做好準備。
(3)當查詢仍無結果,說明可能遇險,或有情報肯定該船或人員處於嚴重危難需要立即救援時,即為遇險階段,須按計劃佈置開展搜救工作。
搜尋方式
當遇險船沒有裝置能自由脫離和自動啟動的應急無線電示位標時,首先要依據求救時的船位、到達現場時間、遇險船或其救生艇筏在海上漂移速度來確定搜尋基點。以該點為中心、邊長10海里的正方形作為開始階段的搜尋區。由現場指揮根據救援力量選定搜尋方式,包括單船方形擴充套件搜尋和扇形搜尋,二隻船或三、四、五及以上船隻平行搜尋,海空協作搜尋等方式(圖1、圖2、圖3、圖4),其中單船扇形搜尋方式用於小範圍作業,如有人落水,目標發現後又丟失等情況,當第一次搜尋無發現時,可向右轉向30°再進行搜尋。當遇險船位不確切,又無飛機參加時,宜使用雷達搜尋,由數艘救助船保持雷達探測距離一倍半的間隔作“鬆散並列”前進。
營救方法
目前多數國家已使用直升飛機來營救和撤離海上遇險的人員。救助船在赴援途中須做好營救準備工作。接近遇險物件或其救生筏、艇時要考慮二者的漂移速度,對橡膠救生筏應從下風靠近,對失火船舶應從上風駛靠,最好能用起重裝置把艇筏連人一起吊上大船,以減少遇險者的體力消耗並及早護理。施救在水中漂浮的生存者,一般是用配有救生員的救生艇、筏。如風浪太大,遇險船上的人員無法撤離,可考慮撒油鎮浪,或用拋繩火箭在兩船間帶好纜繩,用救生器械將遇險人員轉移到救助船上。
現狀和展望
目前世界上每年約有 400艘船舶遇險,造成不同程度的生命財產損失。人員死亡多是由於營救太遲以致凍死、餓死,甚至死於恐懼。營救不及時多是由於營救機構得不到遇險資訊或不知道遇險地點。為了提高搜救工作的水平,目前國際海事組織正就促進國際協調、發展通訊和定位技術等方面開展工作,如開展搜救區劃分和如何分工協作的研究。未來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的開發,是一種利用衛星加速傳遞遇險資訊和向船舶傳送有關航行安全資料的綜合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