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拼音]:shengwu banjianqi
[英文]:biological half-life
由於生物的代謝作用,環境汙染物在機體或器官內的量減少到原有量的一半所需要的時間,又稱代謝半減期或生物半衰期(T1/2)。同一環境汙染物在不同組織器官內的消除情況存在差異,因此,又可分為全身生物半減期和某一器官生物半減期。
生物半減期是評定環境汙染物毒性蓄積的重要指標。然而,只有環境汙染物的消除量接近簡單一級指數函式時,它才具有這種意義。當一種金屬(如甲基汞)的消除情況符合簡單一級指數函式時,可用下述方程式表示在任何時間某個器官中的濃度:
C=C1·e-b·t式中C為t時間器官中的濃度;C1為器官中t=0時的濃度(原有濃度);b為消除速度常數;t為時間;e為自然對數的底。
消除速度常數(b)與生物半減期(T1/2)之間有如下關係:
T1/2=(ln2)/b
但是,確定環境汙染物的生物半減期,往往並不這樣簡單,因為影響半減期的因素很多,如環境汙染物的攝入量、被攝入物質的體內原有水平、體內其他物質的存在情況、物質本身的消除情況以及體內某些特殊的生理功能等都能對生物半減期產生影響,從而使環境汙染物多數並不按照簡單的指數函式,而是按照較複雜的冪函式形式在體內消除。因此,環境汙染物的生物半減期,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常數。
在用生物半減期評定環境汙染物引起的人體健康損害和制訂人體攝入量限度時,應該考慮生物半減期的個體差異。在有害物質攝入量完全相等的情況下,生物半減期長的人中毒的危險性比半減期短的人大。此外,要選擇半減期的最大值作為依據。例如,制訂甲基汞攝入量標準時,主要應考慮臟器特別是腦的半減期,因為甲基汞的全身半減期,並不能可靠地反映出體內某些特殊器官中汞的蓄積情況。動物實驗表明,汞在腦中的生物半減期比在其他器官中長(見表)。
參考書目
J.K.Miettiner,The Accumulation and Excretion of HeavyMetals in Organisms,inA.D.McIntyre ed.,Ecological Toxicology Research,Plenum Press,New York,1975.
WHO,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 Mercury pp.76~81,Geneva,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