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道路會議常設協會

[拼音]:lianyun

[英文]:combined transportation

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方式或同一運輸方式的幾個運輸企業,遵照統一的規章或協議,聯合完成某項運輸任務。聯運是綜合利用各種運輸工具,比較經濟、合理、迅速地完成客貨運輸的一種重要運輸形式。

作用

從生產至銷售、供應的全過程看,只通過一種運輸工具單程直達的貨流是極為少見的。絕大多數貨流都要通過多種運輸工具,經過兩次或多次換裝,才能自起點運送到目的地。旅客也有要經過換乘才能到達目的地的情況。開展聯運有利於選擇客貨運輸的經濟路線,密切不同運輸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合理安排各種運輸工具的銜接,加強換裝(乘)港口、車站、機場的管理,方便旅客,增加貨物直接換裝比重,減少貨物操作過程,提高客貨運輸速度與貨運質量,用一定的人力和物質消耗取得最佳的運輸經濟效益。因此,組織各種形式的聯運,將使貨暢其流,人便於行,對充分發揮運輸效率,挖掘生產潛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種類

按服務物件可分為貨物聯運和旅客聯運;按參與聯運的運輸方式可分為鐵路和水路聯運,水路和公路聯運,鐵路和公路聯運等,前兩者可通稱水陸聯運。在同一種運輸方式內部,由於分散經營,也可組織聯運,如鐵路聯運、江海聯運、江河聯運、海江河聯運等。此外,還有國際聯運(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和國內聯運之分。按照聯運規劃、單據等通用程度不同,中國又有幹線聯運和干支線聯運之分。

中國聯運發展概況

可分兩個時期:北洋政府和中華民國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北洋政府和中華民國時期

當時中國社會經濟屬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質。鐵路分線設局,水路、公路也由各家公司分散經營。這種分段運輸、互不連線的狀態,對客貨運輸產生很多阻礙。這就產生了組織聯運的需要,並時斷時續地在區域性範圍開展起聯運。最先是開辦鐵路聯運。1913年10月,北洋政府交通部通令京奉、京漢、京張、津浦、滬寧等五路在天津召開聯運會議,制定旅客聯運條例,於1914年4月1日起實行;以後滬杭甬、道清、正太、膠濟、隴海、汴洛、湘鄂等路亦先後加入聯運。1920年,北洋政府交通部制定《鐵道貨物聯運規則》,自1921年2月起,各路實行貨物聯運。1926年以後,軍閥混戰,聯運停頓。在關外,京奉、四洮、洮昂、齊克四路於1928年12月起實行旅客聯運,次年12月起實行貨物聯運,即所謂西四路聯運;北寧、瀋海、吉海、吉敦四路於1930年3月起實行旅客聯運,次年1月起實行貨物聯運,即所謂東四路聯運。東、西四路聯運發展很快,但在九一八事變後全部停頓。鐵路和水路聯運最早見於1915~1920年間的旅客聯運,當時發行一種周遊票,旅客可從奉天(今瀋陽)經鐵路到北京、漢口遊覽,再換乘船到上海;國外遊客可乘船到秦皇島,再轉鐵路到北京遊覽。在滬寧、滬杭甬鐵路沿線,兩路與內河輪船公司曾於20年代商訂發售聯運客票辦法,實行水陸旅客聯運。1933年初,民國政府鐵道部和交通部所屬招商局曾商定在膠濟路—青島—上海、隴海路—連雲港—上海、平漢路—漢口(江岸)—上海等特定線路上,分別實行水陸貨物聯運業務。鐵路和公路聯運起於20年代從上海到莫干山的旅客聯運。旅客自上海經鐵路到臨平,再乘長途汽車去莫干山旅遊。30年代,滬杭甬鐵路和浙江省肖紹汽車公司曾實行旅客聯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計劃經濟、計劃運輸以及重點物資統一平衡調撥等制度的建立,水陸運輸幹線統一管理體制的形成,為組織聯運提供了有利的條件。由於大宗物資計劃運輸的需要,從50年代初期即開始組織貨物聯運。

川糧東運是第一次大規模的聯運。建國之初,四川糧食需大量調出,沿江東下,分流北上,以保證京、津、滬、遼等大城市和重工業地區的糧食供應。在交通部、鐵道部、糧食部的統一計劃下,組織了水路和鐵路、長江和沿海的糧食聯運,擬定了糧食的聯運條款。1953~1958年完成川糧東運達200億斤,最高一年達50億斤以上,顯示了聯運的優越性。隨後,由交通部、鐵道部共同研究擬定了《鐵路和水路貨物聯運規則》(簡稱《聯規》),於1958年7月正式頒發。這樣,水陸聯運貨種從單一的糧食擴大到其他貨類。聯運範圍也擴大到全國水陸運輸幹線。

1958年在煤炭等大宗貨物運量猛增,水陸運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組織了一條龍運輸大協作。即以換裝港口和車站為樞紐,連線鐵路的專用列車和海運的定班定線船舶,全面組織礦、路、港、船、貨的大協作,形成一線相連,環環緊扣的快速聯運線。後來,根據一條龍運輸大協作的經驗,全面修改了《聯規》,於1961年10月頒發實行。這個《聯規》曾作過多次補充、修改,基本內容一直沿用至今。現全國按此規則辦理聯運業務的港口計97個,其中海港26個、長江港口31個、其他內河港口40個;全國鐵路線上可辦理整車和零擔貨物運輸的車站均為聯運車站;可辦理貨物換裝業務的換裝港口計24個,與之相連線的換裝車站計36個。

海江河聯運是沿海、長江、其他內河各水運企業之間實行的聯運。至1983年初,可辦理海江河聯運的港口共計228個,其中海港43個,長江港口78個,其他內河港口 107個,基本上包括互相貫通、通航輪駁船的海、江、河、湖水域的大部分港口。東北的水系和華南珠江水系的上中游,以及西北、華北水資源不足、航運不通暢的航段尚未納入聯運範圍。

鐵路和地方水路以及鐵路和公路等幹、支線聯運,是在許多沿線、沿海、沿河城鎮,以鐵路車站或港口碼頭為中心,組織許多外接幹線、內連社隊的地區性的聯運線,既為車站、港口集散貨物,又通過代辦中轉業務,以及辦理送貨到家、取貨上門、電話受託等聯運服務業務,方便貨主。

旅客聯運目前普遍採用的方法,是在某些水陸運輸樞紐和旅遊航線上,按照協議開辦相互代售客票,使旅客一次能購買到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客票,在全旅程中分乘車、船到達目的地。

中國貨物聯運的基本內容

就幹線聯運而言,無論水陸聯運或海江河聯運,基本內容或做法是:

(1)制定聯運計劃。按聯運全程制定一個計劃,對整車(整批)聯運貨物,均由起運地點的港口或車站受理,經交通部、鐵道部平衡確定後下達執行。

(2)辦理承運託運手續。由託運人向起運港或發站統一辦理。

(3)簽發聯運票據。實行統一的聯運運單和貨票,一票全程到底。

(4)計收聯運費用。包括聯運運費和換裝包乾費,水運和陸運的運費均實行減價優待。

(5)進行費用清算。對聯運全程均按重噸計費的貨物,由起運港或車站於承運時一次收清全程聯運費用,貨物運到換裝地點,由換裝港站與參加聯運的運輸企業進行清算;對不能實行一次收費的其他貨物,實行分段收費。

(6)受理索賠與理賠。由到達港或到站代表聯運全面統一受理索賠案件,並負責查明責任單位,統一對外處理賠償。概括上述六點,就是一個計劃、一次託運、一票到底、一次收費、運價優待、全程負責、統一理賠。其中心思想是,參加聯運的各個運輸企業形成一個整體,相互協作,提高運輸效率,方便託運人。至於一些地區性的鐵路和公路、鐵路和地方水路等幹、支線聯運,則為部分地採用上述基本內容或做法,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地組織聯運各有關企業,以有效地為幹線運輸集中和疏運貨物。

參考文章

變壓器並聯執行應滿足哪些條件?電氣技術什麼是離心泵的並聯執行?並聯執行有什麼特點?電力變化不等的變壓器並聯執行時有何問題?電氣技術分析變化相等,接線組別相同,阻抗電壓百分值不等的變壓器並聯執行時負載分配情況。電氣技術變壓器並聯執行需滿足什麼條件?運輸/通用貨物運輸業的聯運業務,如何繳納營業稅?財務稅務離心泵的並聯執行有何要求?特性曲線差別較大的泵並聯有何不好?電力接線組別不同的變壓器能並聯執行嗎?為什麼?電氣技術風機並聯執行時應注意哪些?電力什麼叫風機的並聯執行?並聯執行的目的是什麼?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