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收支,分級管理財政體制
[拼音]:zhixun
[英文]:question
議員在議會會議期間,就政府的施政方針、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項,向政府首腦或高階官員提出質疑或詢問並要求答覆的活動。是議會監督政府的一種重要方式。18世紀由英國首創。19世紀中期以後,隨著議會內閣制的形成,英國議會的質詢事項日益增多,逐漸形成了質詢制度,併為其他議會內閣制國家所採用。
質詢從性質上可分為詢問和質詢兩種。前者多為議員對個別行政官員所掌管的事項的詢問。它只構成質詢者和被質詢者之間的問答和補充問答,不構成議會的議題。後者多系議員對內閣施政方針、政府重要政策與措施的質詢。它除了質詢者和被質詢者之間的問答之外,往往構成議會的議題,產生議會辯論,並且可能導致議會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進而產生政府危機,內閣改組。
西方國家對議員的質詢有各種限制。法、德兩國是具有質詢的歷史傳統的國家。法國以往的黨派之爭常常利用質詢作為倒閣手段,致使政局極不穩定。1958年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頒佈之後,質詢被廢止。聯邦德國雖然保持著詢問和質詢的傳統,但根據議會議事規程的規定,質詢須有30名議員簽署才能提出。英國只有詢問,但如詢問之後議員仍不滿意,且詢問事項涉及國家根本政策、國民普遍利益時,議員可提議延長會議時間,變更議事日程,進行議會辯論,舉行相當於不信任投票的表決。但這種提議須有40名以上議員贊同才能通過。
此外,當代西方國家對議員的質詢還有一些其他限制,如聯邦德國議員的口頭質詢必須於 3日前向有關部長提出;日本議員只有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才能提出口頭質詢,即使是書面質詢,議員也應將質詢事項的簡明主旨書面提交議長;英、法等國還有質詢問答時間的規定。另外,各國政府官員往往藉口質詢事項涉及國家機密而拒絕答覆,實際上構成質詢次數與質詢內容的限制。
社會主義國家人民代表機關的代表也有質詢權。質詢範圍除個別國家限於行政機關的官員外,一般都擴及向人民代表機關負責的其他國家機關;同時,除了質詢者和被質詢者的問答外,不構成人民代表機關的辯論,也不進行表決,更不因此產生受質詢機關的更替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有權依照法定程式提出對國務院或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負責答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會議期間,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和它所屬各工作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受質詢的機關必須在會議期間負責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