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裝置分級管理制度(精選6篇)
儀表裝置分級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儀表裝置分級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儀表裝置分級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規範裝置及儀表使用,明確公司各級裝置儀表管理組織的管理職責,以加強公司裝置儀表的管理工作,達到裝置儀表全過程受控和安全高效執行的目的,防止發生非正常故障,延長使用壽命,特制定“裝置儀表管理獎懲條例”。
2職責
2.1工藝部是公司生產裝置及儀器儀表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司生產裝置及儀器儀表管理制度.編制統一管理表格;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單位對管理制度或要求的執行情況,公佈考核結果及追究責任等工作。
2.2使用部門負責執行“裝置儀表管理獎懲條例”制度;負責培訓及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調查故障原因與分析等工作。
3管理要求
3.0對試驗裝置﹑壓力容器﹑儀器儀表等計量器具,必須無條件執行國家政策,按時計量;
3.1維修裝置儀器儀表要按流程.按章辦理申請手續,未經工藝部批准擅自送儀表到維修部門屬於違法行為;
3.2屬正常使用自然損壞的裝置儀器儀表,按流程辦理申請維修手續;
3.3屬非正常損壞的儀器儀表,由責任人填寫“裝置/儀表故障原因調查分析表”,由管理部門按章進行處理;
3.4經判定屬人為損壞的裝置或儀器,由工藝部組織追究責任,若使用部門未對員工實施過培訓,由使用部門承擔主要責任。若使用部門已對員工實施過培訓,追究使用人責任。
4獎懲條例
4.1對裝置儀表管理員的獎勵條例
4.1.1每年由裝置儀表管理部門向公司申請獎勵金,專項用於獎勵各分公司及各部門的裝置儀表管理員;
4.1.2對使用部門裝置儀表管理員.分部裝置儀表管理員,若全年完成4.1.3~4.1.8條的目標任務,獲滿分100分,全額髮放獎勵金;
4.1.3全年計量器具.裝置.壓力容器的計量檢定及時率100%;
4.1.4不發生由於違規操作引起的裝置或儀器儀表故障;
4.1.5不發生安全事故;
4.1.6不發生丟失裝置或儀器儀表;
4.1.7每月按時上交裝置.貴重儀表利用率彙總表;
4.1.8及時完成對新員工上崗操作及使用貴重儀表的培訓。
4.2對裝置儀表管理員的懲罰條例
4.2.1若發生4.2.2~4.2.8當中的任一條違歸行為,每次每條扣部門裝置儀表管理員10分(從獎勵金扣除);
4.2.2未按計劃對計量器具.試驗裝置.壓力容器聯絡檢定或遲送檢;
4.2.3發生由於違規操作引起的一般性事故;
4.2.4所管部門全年累計丟失總價值在5000元或以上的裝置及儀表;
4.2.5使用已過檢定有效期的計量器具.試驗裝置.壓力容器;
4.2.6未經批准擅自帶儀表外出或把儀表借給公司外的人員;
4.2.7不按時上交裝置.儀表利用率彙總表;
4.2.8沒有對新員工上崗操作及使用貴重儀表實施培訓或不能提供培訓記錄。
4.2.9若當年分數出現負數後,每次處罰款50元,從工資中扣除。
4.3對使用人員的獎勵條例
4.3.1使用部門每年評選出優秀裝置儀表操作員1~2名,適當進行獎勵,評選條件可參考4.3.2~4.3.5條標準:
4.3.2全年無違章操作裝置及儀表或其它違章記錄;
4.3.3能熟練操作主要或多種不同型別的裝置儀表;
儀表裝置分級管理制度2
一、防爆電氣裝置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入井防爆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二、未經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裝置,不準入井。
三、防爆裝置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裝置的“入井防爆合格證”,並在井口訊號室登記後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臺(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裝置必須帶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MA證號,並經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效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裝置,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效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裝置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執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效能的各項技術要求,並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督,防爆效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裝置,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儀表裝置分級管理制度3
為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控制和最佳化工藝條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產品質量,達到安全穩定執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生產部應根據計量儀器檢測,控制與聯鎖、報警要求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儀器、儀表計量管理和維修機構,明確各級職責,加強儀器、儀表的維護與管理。
2.生產部必須嚴格制定與實施儀器、儀表保管與使用規程、維護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3.生產部必須建立帶有工藝控制點的模擬流程圖、儀表安裝施工竣工圖和調校記錄,儀表工作電源系統圖,儀表空氣管道系統圖等基礎技術資料。
4.儀器、儀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崗位有責任制、巡迴檢查有規定,使用維護有要求,檢修調校有周期、有計劃,以保證儀器、儀表測量精度,不斷提高儀器、儀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訊號聯鎖的投運率。
(2)儀器、儀表使用人員,應對在用儀器進行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保持儀器、儀表的完整和清潔。
(3)儀器、儀表的報廢和更新,由生產部提出申請,報廠分管領導部門組織經濟技術論證。認為技術先進,效能良好,經濟合理,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辦理報廢更新手續。
(5)工藝控制的儀表整定引數或繼電保護整定值的變更,均應由廠生產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批准後,貫徹執行。
5.儀器、儀表安全執行
(1)儀表空氣、電源、管線保溫蒸汽的供給系統,要經常維護檢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證正常供給、安全執行。
(2)儀器、儀表保護器件,聯鎖和報警設施的解除與停用,均應向生產部門提出,報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或其它授權人批准後,方可執行。
(3)生產部應組織定期或季節性儀器、儀表大檢查,作好事故防範工作,以保證安全可靠執行。
6.基礎資料
(1)儀表專業管理制度、檢維修規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統臺帳、系統驗收記錄、系統點檢及故障處理記錄、系統修改記錄;系統設計資料、說明書、系統軟體、應用軟體、系統備份盤等。
(3)儀表聯鎖保護系統臺帳、聯鎖原理圖/邏輯圖、聯鎖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臺帳、檢測點分佈圖、儀表說明書、迴路圖、校驗及檢定記錄等資料。
(5)所有儀表的設計資料、圖紙,選型資料、說明書、隨機資料、配套儀表及其它裝置資料和相關圖紙,安裝除錯記錄、驗收記錄、檢修校驗記錄等。
(6)儀表裝置故障及缺陷記錄等。
7.檢查與考核
(1)公司裝置管理部每季度對各使用單位的儀表裝置進行檢查。各使用單位裝置管理部門應組織本單位的定期檢查或日常檢查。
(2)對儀表裝置,按以下技術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a.儀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洩漏率≤0.5%;
b.分析儀表完好率、使用率≥90%。
c.聯鎖系統投用率為100%;
d.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率、完好率和使用率為100%。
儀表裝置分級管理制度4
第一條測風儀表的保管實行統一臺帳管理,即測風員使用、科內管理。使用前領取,用完後交回。
第二條維修及保養:
1、為防止儀器的損壞,在使用時應防止劇烈撞擊和震動。、
2、測風員不能隨意鬆動螺絲與開啟護蓋。
3、不要碰撞和撥動翼片,防止因變形而改變效能,致使測值不準。
4、用後擦淨,放入盒內,置於乾燥處儲存。
5、儀器損壞後,由科內專管人員負責維修,其它人員一律不準亂拆。
第三條光學瓦檢器的保管、領用、維修進行臺帳管理制度:
1、瓦檢員每人使用一臺儀器,上班領用,下班交回,實行定人定儀器管理。
2、儀器出現問題後交專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開修理。
3、該儀器是光學精密儀器,使用時必須注意維護,避免儀器受到較大震動或衝擊,以防止內部零件發生變位,若發現故意損壞要給予經濟處罰。
4、注意防潮,注意清潔,防止外界雜物、灰塵等由氣路縫隙進入儀器,否則應進行清洗。若儀器發現故障必須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5、瓦檢器由瓦斯隊負責保管,嚴禁將不合格儀器發放使用,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發現損壞、零件短缺,必須落實處理,嚴重的折價賠償。
6、瓦檢器每季交柳林縣計量局校正一次。
儀表裝置分級管理制度5
1.用於腐蝕性介質測量或安裝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線上分析儀表,應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和健全線上分析儀表執行、維護、校驗、檢修等各種規程。
3.線上分析儀表的操作及維護保養人員應經過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4.嚴格執行線上分析儀表和樣品預處理裝置有關定期檢查,定期校驗制度,搞好計劃檢修工作。線上分析儀表和樣品預處理裝置的維護、檢修及校驗應根據《石油化工裝置維護檢修規程》(SHS07005-20xx)的要求及相應線上分析儀表說明書中的要求進行。
5.線上分析儀表和樣品預處理裝置執行時如發現示值異常或故障,維護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並對故障現象、原因、處理方法及結果做好記錄。
6.各種標準儀器應按有關計量法規要求進行周檢,嚴禁使用超期未檢或檢定不合格的標準儀器。標定時應採用經計量行政部門批准、頒佈並具有相應標準物質《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提供的標準氣體。
7.線上分析儀表和樣品預處理裝置的大修隨裝置停工大修進行;大修期間要對線上分析儀表系統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潔工作、要進行系統的除錯、診斷、維護和系統聯校工作。參加聯鎖的線上分析儀表還應進行聯鎖迴路確認。
儀表裝置分級管理制度6
1.目的
規定特殊工種安全管理要求。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特殊工種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人員。
4.程式
4.1特殊工種的範圍
4.1.1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1.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4.1.3壓力容器操作;
4.1.4高、低壓電工;
4.1.5電焊、氣割。
4.2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1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併成績合格。
4.2.3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3特殊工種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4.3.1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3.2人力資源部必須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4.3.3.1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
4.3.3.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4.3.3.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4.3.3.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4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於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