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醫院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醫院收支業務管理制度(一)
一、收入管理
1、收費室憑正式發票國家統一監製票據收費,其他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收費。
2、收費室各視窗收款員每天下午4:00以前將當天收到的現金足額上交到出納處,做到日清月結。出納負責日報表與交款金額核對,並將款項當日存入銀行,然後將銀行存款單複核無誤登記帳薄。
3、每月末,出納與收款員將收入彙總表與電腦收入進行核對,並將核對情況和財務報表上報主要院領導。
二、支出管理
醫院各項支出必須遵守《會計法》及其相關財經法規,支出票據必須真實、合法、完整,支出票據上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具體支出報銷程式如下:
報銷程式:經辦人簽字(註明事由並附票據)→分管副院長稽核簽字→財務科稽核簽字→院長審查簽字→出納室支付
三、其它有關規定
1、財務人員應加強現金的管理,出現收假鈔、少收鈔、丟失現金、現金被偷等情況,由當事人自己負擔全部損失。
2、財務人員應加強票據的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出現票據被毀、被盜等情況,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辦理。
醫院收支業務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院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餘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五條 醫院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醫院的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財務工作。
第八條 醫院財務處是醫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一級部門,在院長領導下,統一管理醫院的財務工作,組織會計核算,實施財務監督。
第九條醫院的財會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並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第十條 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下開展工作,並進行定期輪崗。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預算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院事業發展在年度經濟工作中的計劃安排,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醫院不得隨意變更和突破。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原則: 醫院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精打細算,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 預算編制方法: 醫院預算以會計年度為期間,採取零基預算方式,充分體現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預算,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參照上年實際執行情況,結合當年事業發展因素優先保障人員經費,重點傾斜醫教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緊縮公務性開支。
第十四條 醫院支出結構要不斷最佳化,各項支出預算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醫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長,基本建設的支出要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體現可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 預算制定和執行: 醫院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後報醫院財務處。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彙總,提出修改建議或意見。經院長同意後,上報主管部門,並遵照執行。不經批准,任何處室和個人不能隨意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預算調整: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作適當調整。有關處室提出調整方案,由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彙總,經院長審批後執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撥款、特色學科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教學、科研以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