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異人錄

[拼音]:fa shu shi

中國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術語。“法”指公開頌布的成文法律以及實施封建法治的刑罰制度。“術”是君主駕馭臣民、使之服從於統治的政治權術。“勢”即權勢,主要指君主的統治權力。法家學派中對於三者各有側重,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韓非則主張抱法處勢而用術,三者是互相聯絡的整體。“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是韓非政治思想的主旨。“勢” 在 “法、術、勢”三者中處於核心地位。韓非把維護君主權勢的理論提到了哲學的高度,論證了君權至高無上的性質。說“道無雙,故曰一。是故明君貴獨道之容”。在君主不能信任任何人(特別是群臣)的情況下,“術”的內容包括暗中窺伺、互相牽制以至設毒暗殺等手段。在“法、術、勢”三者中,韓非對法的理論作出了重要貢獻,提出了許多精闢見解。儘管某些封建統治者在公開場合對法家特別是對韓非的理論有所非議,但是,“法、術、勢”的基本精神卻為封建統治者所信守。他們都要憑藉“法、術、勢”的種種手段加強君主的權勢和個人獨裁,加強對民眾的統治和對群臣的控制。“法、術、勢”理論對於結束封建割據、實現封建統一有一定積極作用,但這種專制獨裁的理論在後來的歷史發展過程中也產生了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