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古倫,J.M.
[拼音]:zongtongzhi
[英文]:presidential system
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與議會內閣制相對稱,指由選民分別選舉總統和國會,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同時擔任政府首腦的制度。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在憲法中都規定了總統的職權。美國是最早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它實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並互相制衡的制度。與議會內閣制相比較,總統制的特點是以總統為行政首腦,行政機關從屬於總統而非對議會負責。具體表現為:
(1)總統同國會的議員分別由選民選舉產生,不像議會制的政府首腦由議會多數黨的首領擔任,總統所屬的政黨與國會的多數黨不一定相一致。
(2)總統和國會均對選民負責,這同議會內閣制下的政府對議會負政治責任的情況不同。
(3)國會和總統各有一定任期。國會除可以對總統依法行使彈劾權外,不能以不信任票迫使總統辭職,另一方面,總統亦不能解散國會。
(4)政府成員一般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也可以由總統隨時撤換。政府工作由總統獨立負責,政府成員沒有副署制和連帶責任制。
(5)所有政府成員均不能出席國會,議員也不能兼任政府成員。總統和政府其他成員都不能向國會提出法案。總統只能向國會提出諮文即對某項工作的意見。國會立法,總統執行,界限比較分明。
(6)國會立法需由總統公佈,然後施行。總統在公佈前如認為該法案有不當之處,可退回國會複議。複議時如經出席議員2/3同意維持原案,總統就必須公佈施行。這是總統對國會立法實行制約的一項制度。
目前世界上採取總統制的國家,除美國外,還有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孟加拉國、象牙海岸、喀麥隆、加彭、盧安達、肯亞、墨西哥、瓜地馬拉、波札那、巴西、智利、阿根廷等。這些國家總統制的主要特徵,特別是總統是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這一點都是一致的。但在其他方面,如貫徹權力分立原則的程度,總統與其他中央國家機關的具體關係以及總統產生的方法等,則互有區別,甚至在某些方面或在某種程度上與議會內閣制相接近。
總統制與議會內閣制互相滲透的情況,也存在於議會內閣制的國家裡。如法國第五共和(1958~)時總統權力擴大,領導內閣,已與總統制十分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