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川音系
[拼音]:changqi jihua
[英文]:long-term plan
對較長時期內經濟、社會活動進行有目標的事先協調與控制的形式。長期計劃亦稱遠景計劃,是十年或十年以上的綱要性計劃。長期計劃反映的是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主要過程。凡屬重大的社會、經濟任務,都要經過一個較長時間持續不斷的努力才能實現;為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並對社會、經濟進步產生廣泛的影響,也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只有在長期計劃中,才能對它們作出正確的評價和合理的安排。
長期計劃的時限,取決於下列因素: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戰略目標所需要的時間,完成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專案的週期,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自然環境的改造,全國生產佈局的調整,人口目標和勞動力平衡,一代人的培養成長,以及人們對客觀過程的認識、判斷和論證的能力,等等。
社會主義國家編制長期計劃的任務、作用、內容、方法是:
任務和作用
社會主義國家編制長期計劃,目的是使一定歷史時期內社會、經濟戰略決策具體化。它不僅要為中期、短期計劃提供總體框架,決定中、短期計劃的方向、任務和內容,保證整個計劃體系的穩定、協調和連續性,而且為全國人民樹立一個具體的奮鬥目標,發揮巨大的動員和組織力量。因此,在計劃體系中,長期計劃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和主導作用。
主要內容
(1)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
(2)科學技術進步方向與能源、運輸和通訊等基礎結構的發展;
(3)國民收入和社會總產品動態,以及國民經濟主要比例等綜合指標的變化;
(4)生活水平和質量;
(5)基本生產資料和主要消費品的生產規模與結構;
(6)生產佈局的變化;
(7)對外貿易額、國際收支等對外經濟關係的發展;
(8)社會結構、經濟結構的變動方向;
(9)人口、人才、就業和其他重要問題,等等。長期計劃中不僅有巨集觀經濟指標,更強調社會目標,並重視跨部門、跨地區和基礎結構方面的問題。
方法
長期計劃以一個戰略階段為期,跨越的時間較長,因而為解決重大社會、經濟問題和合理利用各種資源提供了可能性。在長期計劃編制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所以它只能是綱要性計劃,主要反映重大比例關係、發展速度,以及重大科學研究專案和建設專案。編制長期計劃,除運用平衡法、比例法等一般計劃方法外,還運用“目標規劃法”和“最優規劃法”,將系統論、控制論等現代理論應用於計劃管理,並利用經濟數學模型,在提供的多種可利用方案中,選出最優方案。各種不同內容的專項計劃綱要,以及某些地區性發展綱要,也成為長期計劃的重要組織部分。
中國曾先後編制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1978─1985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草案)等規劃,它們都具有長期計劃的性質。
長期計劃也適用於微觀經濟的計劃管理,例如各個企業可以有企業發展的長期計劃。